
法人与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问:经常听到法人与法人代表这两个词,请问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法人不是指某个自然人,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法人与公民一样,也是一种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与公民一样,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它必须能够独立地取得各种民事权利,通过自己活动获得各种经济利益。同时,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也必须承担民事义务。否则,就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来实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厂长、经理、院长、董事长等。这种负责人是指管理该法人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的行为就是法人本身的行为,其后果也由法人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法律特别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章对厂长(经理)的条件、职权、职责等作了各项具体规定。有的则由法人的章程自行规定。同时,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