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全面完成乡镇企业改制工作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马鞍山市乡村集体企业通过自然人买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增量扩股等形式,现已全面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到目前为止,全市上千家集体企业,除2家企业年内完成改制、18家企业因政策等因素暂不宜改制外,其余企业均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由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位,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发展的活力。今年1至9月,该市乡镇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5亿元、工业销售产值43亿元、增加值15亿元、上交税金1.5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4.7%、42.9%、18.8%和42%。
为了抓好乡镇企业改制工作,市、县区、乡镇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开展,确保了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该市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采取经营者买断、持大股的形式进行改制。绝大部分乡村集体企业,特别是净资产较大的集体企业都是采用这种形式进行改制的。如黄池集团公司、恒兴镀锌公司、长江机床厂、丹阳特钢厂四个企业经营者持大股比重分别达到80%、33%、100%和100%。二是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进行改革。对46家水产养殖场、11家农场和林场的集体水面和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对外发包经营。对23家负债较重、暂不宜出售的企业,采取了以租赁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的形式进行改革,明确了企业产权。三是采取挂靠经营的形式进行改革。对采矿、采石、民政福利企业,国家政策要求企业性质是集体的。据此,对9家采矿企业、39家采石场和19家民政福利企业采取挂靠乡(镇)、村集体的形式进行改革,而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实际上为经营者个人所有,与集体无关,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