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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股份合作制企业亟须规范
发行时间:2003-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扬州股份合作制企业亟须规范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新情况的出现,不少弊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亟须规范。

    据扬州市工商部门的一项调研显示,四类问题在当今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首先是设立登记依据无法可依,由于国家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原登记设立的依据《关于发展城市各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一级政府发布的有关地方规章和文件,但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江苏省对涉及该省股份合作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地方性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和废止,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实上已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其次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登记中弄虚作假现象比较普遍,许多挂靠企业改制后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但这些企业的实际股东数只有1人或不足8人,与法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至少要有8个股东存在很大差距,股东投资不实的情况占了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的80%。

    此外,投资主体混乱现象突出:企业性质界定模糊,产权不够清晰,这两类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也较突出。因股份合作制企业绝大多数是从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改制不彻底,主管部门角色不明、账目不清的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很多股份合作制企业介于集体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间,机制不灵给企业的监督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便。

    对此,扬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建议,可依据不同情况,将现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深入改制,以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成分,为有关经济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也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轻装上阵。
扬州股份合作制企业亟须规范
发行时间:2003-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扬州股份合作制企业亟须规范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新情况的出现,不少弊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亟须规范。

    据扬州市工商部门的一项调研显示,四类问题在当今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首先是设立登记依据无法可依,由于国家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原登记设立的依据《关于发展城市各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一级政府发布的有关地方规章和文件,但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江苏省对涉及该省股份合作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地方性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和废止,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实上已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其次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登记中弄虚作假现象比较普遍,许多挂靠企业改制后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但这些企业的实际股东数只有1人或不足8人,与法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至少要有8个股东存在很大差距,股东投资不实的情况占了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的80%。

    此外,投资主体混乱现象突出:企业性质界定模糊,产权不够清晰,这两类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也较突出。因股份合作制企业绝大多数是从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改制不彻底,主管部门角色不明、账目不清的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很多股份合作制企业介于集体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间,机制不灵给企业的监督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便。

    对此,扬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建议,可依据不同情况,将现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深入改制,以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成分,为有关经济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也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