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淮:应重新界定民营企业
陈淮在《中华工商时报》上撰文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改革目标,即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从过去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到新提出的“现代产权制度”,最大的突破在于两个“分开”。一是把“国有”和“公有”的概念明确分开了。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而且应当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把产权的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明确分开了。这两个“分开”带给我们的新认识是,一方面,今后还有国有经济。但国有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哪怕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都是私人,这些私人产权的社会微观组合也是公有制的。什么是民营企业?我们需要重新界定。民营是和“官营”相对的概念。在未来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就是企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特例以外,其他的企业都是民营的,包括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只有两种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