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康镛
《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研究》课题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集体经济的内涵、我国集体经济沿革、改革运行的环境以及具体政策等提出了很好的想法和建议。我们感到政府部门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视集体经济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发展的政策指导,这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集体经济的改革创新,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新亮点,为实现共同富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集体经济的改革创新涉及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和联社改革等主要问题,结合我们对这些理论问题和改革实践的认识和总结,谈以下三点认识:
一、对集体经济的认识
集体经济,即集体所有制经济。追根寻源,“集体所有制”最早由马克思提出。1874年他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教训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
从马克思这段话中可以看到,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私有制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不能以废除农民个人所有权,而是要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他没有提出经济道路的具体形式。马克思逝世后,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这里表明当时合作社是一条从小农走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道路。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推动合作社运动规范和发展。国际合作社的原则中,社员所有并控制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劳动惠顾等成为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一般合作社的财产中有社员出资入股部分,还有社员共同共有的积累部分。
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明确地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就是集体企业。”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革命导师根据合作社运动的实践提出,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简称“两个联合”)“两个联合”进一步阐明今天我国集体经济的新特征,这使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从合作社拓展到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具有上述特征的股份合作、职工持股企业等多种新的实现形式。
因此,我们认为集体经济是一定范围内劳动者(成员)所有,并取得控制权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这种劳动者(成员)控制权是区别于私有制、国家所有制的主要标志;劳动者在企业中有个人产权,也有劳动者(成员)共有产权;集体经济体现劳动与资本要素的联合,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共享利益;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可以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如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种合作社、城镇的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以及职工有控制权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资公司、企业集团等。简要地说,人们在现阶段已经普遍认同的,“职工共有、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形式多样”是我国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而过去“二国营”的集体经济,既丢掉了“老祖宗”的话,又违反了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所以,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
据资料显示,集体经济不仅在我国有企业制度的优势,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在国外集体经济成分也已悄然而起。如西班牙蒙德拉贡、英国工业共有权运动、美国职工持股计划、加拿大合作社、日本农协等。生产力和企业制度发展的过程证明,集体所有制经济这种界于私人所有与国家所有之间的所有制形式,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应运而生。无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还是在世界的发达国家,集体经济成分都是一种有着生存发展宽阔空间的、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
长期以来,我国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过深刻的教训。一是理论上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否定劳动者个人产权。1956年以后,在我国有关文件、词典、教科书以及在统计资料分类与工商登记政策规定中,集体经济必须是放弃“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实践中以行政手段搞“转厂过渡”,退还股份,取消股息和劳动分红,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产权清晰的合作社被改造成“财产归大堆”的“二国营”,劳动者失去了个人股份和劳动分红的权利,企业也失去了独立经营自主权,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地认识今天集体经济的新的内涵和特征,认识到集体经济符合我国的国情、国体,是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共同富裕,走进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并且对于探索公有制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意义重大。
二、对集体资产的认识
集体资产是劳动者出资通过共同劳动形成的一种共有资产。这种共有资产,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现行宪法肯定的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类型,而财产共有权又是国内外客观存在的一种物权。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中规定,合作社的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可能以建立公积金来发展他们的合作社,公积金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体是国际合作社的典范,它的成功的一条重要举措是设立共同发展基金,用于加强合作社的财力、走向国际化以及克服和应付困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股金、合作社和劳动人民银行按比例上缴的年度利润等。
《英国工人合作运动简史》中“工业共有权运动的贡献”一文介绍,1971年工业共有权运动(ICOM)组织,是唯一能直接代表英国工人合作的组织。ICOM支持并提倡五项原则,即:合作、共有、车间民主化、机会均等和社会公平。ICOM成立了工业共有权金融会(ICOF);通过了《1976年工业共同所有权法案》,第一次在法律上定义了共有权企业,以及ICOM的主要原则。它规定,一合作企业的资产不能被任意转往另一ICOM成员企业;一企业解散时,其剩余资产必须分发给其他共有权企业或用于慈善事业等。1980年至1984年,注册的合作企业从305家增加到911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社区集体资产归社区成员所有,集体企业资产归劳动者所有,工会及社会团体资产由成员所有等,这都是财产共有的具体形式。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集体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职工的劳动积累返回到在职职工名下,确立了职工按份共有的个人产权;资产的另一部分则作为一定范围劳动者共同共有,共享收益。这样做不仅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也体现了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特征,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劳动群众的共同富裕。这种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的产权制度是我国集体企业改革中成功的创新。
《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研究》课题组肯定了上述做法,提出“集体企业资产形成是几十年新老职工共同创造的”“在职职工是将企业产权明晰到个人,退休职工是将企业产权明确到由退休职工共同共有”;集体所有的净资产可“设立退休职工保障股”“设立贡献股”“设立人才引进股”等,这些观点与设想正是集体企业改革所要求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集体企业要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共有资产必须有规范的出资人。而按照现行法规,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难以设立产权主体,取得法人地位,因而严重影响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按市场法制规范运作。有的政府部门和同志还把集体共同共有资产视作“无主财产”,提出可以收归国有,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使用。这种认识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符,也侵犯了职工对集体企业财产的共有权。
我们认为,集体资产(包括联社资产)共同共有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特征,应该得到政府政策法规的支持。在集体企业(包括联社)改革中必须明确界定享有集体资产权利的职工或成员单位的范围,由职工(成员单位)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共同共有资产管理机构,并依法取得法人地位。这样就能真正改变过去集体资产“名为集体所有,实为一无所有”和“财产归大堆”的性质,真正让职工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企业的主人。
目前,各地企业在改革中采用了基金会、工会、持股会、资产管理中心等形式作为共有资产的出资人。实践证明,集体共有资产具有六个功能:一是建立有集体经济特点的员工补充养老的保障功能;二是形成对经营者和企业优秀专用人才的激励功能;三是提高员工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享功能;四是培养集体合作经济的专用人才的教育功能;五是抵御风险,加强企业间合作的发展功能;六是保证企业内部股份转让流动的蓄水池功能。因此,政府部门应支持企业的探索,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法规予以指导和规范。可选择改制中的大型集体企业或联合经济组织作为设立集体共同共有基金会的试点,基金会财产归基金成员共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为受托人,由财产提供者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运作资产;基金会的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生活的改善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营造等等。政府体改部门可及时总结经验,为确立集体共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提供支持。
改革成功的不少企业形成职工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产权结构。安徽荣事达集团公司在省政府支持下将集体资产改组为“荣事达集体基金”,基金的主体部分不量化到人,为劳动群众的集体利益而运作,受益人为荣事达职工集体。基金管委会及治理结构由选举产生的职代会负责。设立“荣事达集体基金”,不仅解决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虚置,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证,还为荣事达现在与未来职工的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证。浙江的肖山、河南的南街等都有员工共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产权制度的成功典型。此外,有的单位采用银行信托的办法解决员工持股的出资人问题。
三、对联社改革的认识
随着集体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即联社的改革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联社有工业的、供销的、信用的等等。各地、各系统的联社在改革的实践中都积累了好多经验和成功的典型。
1、联社在改革中逐步成为企业的联合体。江苏泰兴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成立于五十年代,历经几十年沧桑,他们认识到在集体经济改革过程中,联社不能退,联社资产不能“卖光、送光”。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联社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体制,依法取得法人地位。在联社的成员单位中重新界定联社资产,确保联社资产的完整性。他们采取授权委托管理的方法,对20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颁发《委托书》,在企业内部转变了法人代表和其他职工的身份,形成联社、企业经营者、职工为产权主体,并引进其他投资者的新的产权制度。联社成为集体经济有控制力的企业联合体。三年来,37家成员企业的经济总量从1.83亿元提高到7.5亿元。
2、联社在改革中转变为经济联合体与企业联盟的双重角色。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于1999年经政府批准,实行单列。联社一手抓直接投资企业新工联的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正逐步形成联社、经营者、持股会、退管会为主要出资人的产权结构,实现办职工自己企业的目标。目前,新工联提前完成“十五”规划的主要经济指标,给职工带来了较好的投资回报,成为联社坚强的经济支柱。联社另一手抓为成员单位服务,积极开展社务活动,办好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长期牵头组织和支持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工作,创建“中国合作经济网站”,编辑《上海集体经济》等刊物,为原轻工系统以及全市集体企业服务。近年来配合市小企业办举办电视讲座,介绍国有、集体企业成功典型,与研究会开展“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的课题研究,联社主任在市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把股份合作新型集体经济作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的提案,市政府在处理和答复中明确,“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在上海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今后还将继续发挥作用。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这给了各类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联社要在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自己的服务职能和业务范围,发挥政府和集体企业间的纽带作用,为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3、联社在改革中转变为合作银行。如浙江宁波由区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的全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总股本金额为2.2亿元。在股权结构上设置了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的对象分两种:一种是区内自然人(农户、个体工商户、银行员工等)及无法人资格的合伙制企业,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股,每股1元;另一种为法人,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0股。投资股主要满足企业法人股东的投资需求,凡已认购法人资格股的股东可追加投资股。合作银行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精华,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是具有真正意义的民主、民有、民管的民营银行,入股股东通过享受优惠的金融服务和投资分红得到回报,并以利益为纽带加强对合作银行的管理和监督。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中第6条原则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合作社通过地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国际的结构一起工作,来最有效地为它们的社员服务,并加强合作社运动。”我们认为国内外集体合作事业显示,集体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企业间的合作组织,即联合经济组织。联社、企业、劳动者手拉手,一起干,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抓住机会,发展自己。联社是企业的带路人、知心人,联社也是政府联系企业的帮手和纽带。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联社在自身的改革过程中,一定会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国特色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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