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企业制度不一定非搞雇佣劳动制不可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工商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张泽莱研究员撰文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对在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不是也要建立现代企业的雇佣劳动制的问题应该重点加以研究。
文章说,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一个独立的法人。市场经济要求于企业的也仅仅是如此。至于企业内部如何构造,市场是不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无限责任公司可以,股份公司可以,合伙公司可以,个体生产可以,合作社也可以。工业发达国家企业的内部结构迄今仍多种多样,并且都能生存和发展,道理就在于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搞市场经济,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一定非要建立雇佣劳动制不可。企业的结构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关系。非雇佣劳动制的企业结构是不是就没有竞争力,或者说,只有实行雇佣制的企业才有竞争力,工业发达国家的实践并没有给出这样的结论。
文章指出,现实中,工业发达国家绝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雇佣劳动制。这并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而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实行雇佣劳动制,资本对劳动有很强的控制、约束和激励机制。它把市场竞争的压力通过这种方式传导到职工身上。但是,它的动机和目的不合理性恰恰也在这一点。
从社会主义原理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是一个劳动者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些劳动者集体相互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从这种意义上讲,在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企业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劳动者集体,在这些劳动者集体之间搞市场经济。
从现实看,中国国有企业如此构造企业内部关系,使企业内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控制力和运转能力,使企业真正能够在市场进行竞争,既要依靠市场竞争这种外在的生存压力,又要靠企业自身强有力的组织和文化。这是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认真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