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问:我们是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想组织起来自主创业,据说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有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请问,如何能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答:国家在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的全新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由借贷双方进行协商后,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全国各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都能广泛开展。
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可以享受贴息优惠的“微利项目”很感兴趣,但是弄不明白究竟包括哪些项目。据了解,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各地又根据当地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微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