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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发行时间:2004-09-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如何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问:如何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受理机构是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认定管理机构是市劳动保障局。

    申办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市户籍的开业者;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投入资产总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经营性场所;经营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申办程序:1、由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劳动组织章程》、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3、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认定手续。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返回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返回理由。4、市劳动保障局每月两次集中办理认定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及副本,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转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转告申请人。劳动组织凭证书在有效期内享受政府对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扶持政策。

如何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发行时间:2004-09-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如何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问:如何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受理机构是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认定管理机构是市劳动保障局。

    申办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市户籍的开业者;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投入资产总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经营性场所;经营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申办程序:1、由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劳动组织章程》、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3、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认定手续。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返回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返回理由。4、市劳动保障局每月两次集中办理认定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及副本,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转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转告申请人。劳动组织凭证书在有效期内享受政府对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