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问: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非正规就业,帮助其获得一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各地都有优惠政策,根据上海市的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不必工商登记外,可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减免税费:根据规定,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存续的三年内可享受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
贷款担保: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可申请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开业资金贷款,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设备贷款,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贷款金额在7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到10万元的,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担保。
贷款贴息: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开业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并在借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稳定在半年以上,并在申请贴息时实际净增就业岗位等条件,可申请应付银行利息的全部或部分贴息。贴息额按净增就业岗位计算。每净增一个就业岗位,一年利息发生额在2000元以内的,按实际利息发生额补贴;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补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