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城镇集体所有权座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陈士能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就审议《物权法(草案)》发言,引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导的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和法工委民法室同志,于11月11日专门听取了陈士能主任及全国总社有关同志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建议,并于11月24日就“城镇集体所有权问题”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等。与会者就城镇集体企业的现状和改制基本方式、企业组织形式;集体所有资产归属、取得、保护;集体资产出资人形式,集体企业内部治理和管理,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认为,城镇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写入《物权法》是无容置疑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在《物权法》中把有关集体所有权部分的内容写好。《物权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