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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集体企业和工业联社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思考
发行时间:2005-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民建上海市委经济研究委员会  刘立汎

 

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的老集体企业运营至今,呈现“江河日下”的态势,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改制改革的深入,产权清晰、多元投资的混合经济是主流。集体资产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将依然存在,传统老集体企业的改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一、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历史

传统老集体企业多数是五十年代初期成立的生产合作社,社员们带着简单的劳动工具入股组成,其中还有部分人入社未进社,成为户计盈亏的社员。同时在五十年代中期相应成立了按照行业划分的“上海市某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的联合经济组织。这些五十年代初期成立的生产合作社在初始的十年中(至六十年代初期),有不少合并后组成国营企业,在这当中又有少部分由国营企业转回了生产合作社。文革期间,为改变社员身份,争取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在1969年前后当时在社的全部社员退股拿回了股金,随之组建了工会组织。1973年至1974年间,当时的手工业局所属的生产合作社实行统负盈亏制度,生产合作社变为了类似国营的“二国营”企业,生产合作社的名称也变为某某厂。19861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集体企业又全部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19731985年统负盈亏期间,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向范围内集体企业(工厂)注入了各类资金,包括联社固定资金、联社流动资金、直接借款、委托贷款等。为此,19886月由市工业联社统一组织,对集体企业(工厂)中企业与联社两个范围的产权进行了划分,并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1998年大多数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经上海市集体资产界定办公室界定确认为:某联社、某企业(工厂)两个范围劳动群众所有。

传统老集体企业员工的来源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初始阶段(五十年代中期~七十年代初)是社员们带着简单的劳动工具入股、入社;第二阶段(1973年~改革开放前)是统一分配和组织安排;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企业自主招聘。目前集体企业中的员工,都是统一分配、组织安排和企业自主招聘的。

二、传统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中的问题和建议

传统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与其他类型企业的改制改革一样,要以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资本运作要以高回报为前提等等,在此不展开讨论。仅就传统老集体企业底子薄、基础差、历史包袱重,以及集体经济的产权主体虚设等阻碍传统老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问题展开讨论。传统老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中的问题很多,集中或者说主要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1、产权变革的问题和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的产权,仿佛有一个较明晰的产权边界——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但终极产权又模糊不清,是一个虚拟的主体。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也存在着同样的弊端。这部分集体资产的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是: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情况比较复杂。而且,真正有原始投资——带着简单劳动工具入股入社的员工都已办了退股手续,且已所剩无几,而目前在集体企业的员工又都是“统一分配、组织安排和企业自主招聘”的,都不是带着简单劳动工具入股入社的员工,明晰产权的难度确实不小。

但传统老集体企业底子薄、基础差、历史包袱重,导致竞争力低下的状况显而易见,也就是说传统老集体企业和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的改制改革已不能再等。那么累积至今的这块模糊不清的“集体”资产由谁来作出改革的决定?由谁来对其负责?由谁来代表其作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这是当前传统老集体企业、集体资产改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尽快确定这块资产的责任主体,是形成集体资产改制改革动力主体的首要问题。

建议:(1)在目前现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条件下,网开一面,允许传统老集体企业和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以单个投资主体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让其具有资本运作的资格,由理事会行使产权代表的权利,理事会的决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考虑到不少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有限,补偿(“赎买”原有身份)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能力差,允许传统老集体企业将企业整体委托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经营,实施整体改制,前提是传统老集体企业和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确保现有在职无固定期限的职工的就业岗位,直至退休;以及单独设立传统老集体企业改制前已退休且在世老同志的困难互助基金,以体现集体经济共同劳动、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2、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和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一般都有一块使用权属于本企业的土地,尽管在土地使用证上的属性为划拨,但企业在获得时一般都支付过各类补偿费,如青苗补偿费、材料补偿费、养老费等,还吸纳过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应该说当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是有代价的,而且建国初期和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使用权都是划拨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统一安排下,各控股公司土地空转时,把不少集体企业(不是全部)的土地列入了空转范围,致使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在改制时成为了问题,资产评估后外来资本进来前,传统老集体企业本身已经变成一个国有控股的国集合营企业。鉴于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数额有限,绝大部分补偿(“赎买”原有身份)现有在职职工都不够,稍好的企业也仅够而已,那么为集体资产积累作出过贡献,由集体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现在还健在的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困难互助基金,从何而来。

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有证的土地使用权,归企业所有,用于企业的改制成本。

3、改制成本的问题和建议。改制成本涉及的问题很多,如前述补偿(“赎买”原有身份)现有在职职工、其他职工,以及由集体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困难互助基金等,是最主要也是最大的成本,传统老集体企业整体委托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经营,并保证这些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是解决的办法,在此不展开。

传统老集体企业在整体吸纳外来资本改制改革时,往往把已有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作为企业净资产的组成部分与人合资的,而按照现行的法规规定,这部分股权必须进行产权交易,即由改制前的传统老集体企业卖给自己改制吸纳外来资本后的企业,既费成本又费时间,劳命伤财。

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原有的长期投资企业,原股东间形成股东变更(即传统老集体企业变更为其改制重组的新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允许不办理产权交易,凭改制批复、新企业登记资料以及原长期投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等,直接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降低传统老集体企业的改制成本,减轻负担。

以上这些问题和建议,不可能涵盖当前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改制改革所面临问题的全部。希望执掌集体经济决策的部门,为集体企业、集体资产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让集体企业、集体资产乃至集体经济的改制改革真正的动起来,在继续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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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集体企业和工业联社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思考
发行时间: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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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民建上海市委经济研究委员会  刘立汎

 

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的老集体企业运营至今,呈现“江河日下”的态势,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改制改革的深入,产权清晰、多元投资的混合经济是主流。集体资产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将依然存在,传统老集体企业的改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一、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历史

传统老集体企业多数是五十年代初期成立的生产合作社,社员们带着简单的劳动工具入股组成,其中还有部分人入社未进社,成为户计盈亏的社员。同时在五十年代中期相应成立了按照行业划分的“上海市某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的联合经济组织。这些五十年代初期成立的生产合作社在初始的十年中(至六十年代初期),有不少合并后组成国营企业,在这当中又有少部分由国营企业转回了生产合作社。文革期间,为改变社员身份,争取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在1969年前后当时在社的全部社员退股拿回了股金,随之组建了工会组织。1973年至1974年间,当时的手工业局所属的生产合作社实行统负盈亏制度,生产合作社变为了类似国营的“二国营”企业,生产合作社的名称也变为某某厂。19861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集体企业又全部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19731985年统负盈亏期间,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向范围内集体企业(工厂)注入了各类资金,包括联社固定资金、联社流动资金、直接借款、委托贷款等。为此,19886月由市工业联社统一组织,对集体企业(工厂)中企业与联社两个范围的产权进行了划分,并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1998年大多数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经上海市集体资产界定办公室界定确认为:某联社、某企业(工厂)两个范围劳动群众所有。

传统老集体企业员工的来源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初始阶段(五十年代中期~七十年代初)是社员们带着简单的劳动工具入股、入社;第二阶段(1973年~改革开放前)是统一分配和组织安排;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企业自主招聘。目前集体企业中的员工,都是统一分配、组织安排和企业自主招聘的。

二、传统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中的问题和建议

传统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与其他类型企业的改制改革一样,要以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资本运作要以高回报为前提等等,在此不展开讨论。仅就传统老集体企业底子薄、基础差、历史包袱重,以及集体经济的产权主体虚设等阻碍传统老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问题展开讨论。传统老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中的问题很多,集中或者说主要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1、产权变革的问题和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的产权,仿佛有一个较明晰的产权边界——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但终极产权又模糊不清,是一个虚拟的主体。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也存在着同样的弊端。这部分集体资产的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是: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情况比较复杂。而且,真正有原始投资——带着简单劳动工具入股入社的员工都已办了退股手续,且已所剩无几,而目前在集体企业的员工又都是“统一分配、组织安排和企业自主招聘”的,都不是带着简单劳动工具入股入社的员工,明晰产权的难度确实不小。

但传统老集体企业底子薄、基础差、历史包袱重,导致竞争力低下的状况显而易见,也就是说传统老集体企业和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的改制改革已不能再等。那么累积至今的这块模糊不清的“集体”资产由谁来作出改革的决定?由谁来对其负责?由谁来代表其作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这是当前传统老集体企业、集体资产改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尽快确定这块资产的责任主体,是形成集体资产改制改革动力主体的首要问题。

建议:(1)在目前现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条件下,网开一面,允许传统老集体企业和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以单个投资主体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让其具有资本运作的资格,由理事会行使产权代表的权利,理事会的决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考虑到不少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有限,补偿(“赎买”原有身份)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能力差,允许传统老集体企业将企业整体委托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经营,实施整体改制,前提是传统老集体企业和他的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确保现有在职无固定期限的职工的就业岗位,直至退休;以及单独设立传统老集体企业改制前已退休且在世老同志的困难互助基金,以体现集体经济共同劳动、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2、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和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一般都有一块使用权属于本企业的土地,尽管在土地使用证上的属性为划拨,但企业在获得时一般都支付过各类补偿费,如青苗补偿费、材料补偿费、养老费等,还吸纳过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应该说当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是有代价的,而且建国初期和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使用权都是划拨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统一安排下,各控股公司土地空转时,把不少集体企业(不是全部)的土地列入了空转范围,致使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在改制时成为了问题,资产评估后外来资本进来前,传统老集体企业本身已经变成一个国有控股的国集合营企业。鉴于传统老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数额有限,绝大部分补偿(“赎买”原有身份)现有在职职工都不够,稍好的企业也仅够而已,那么为集体资产积累作出过贡献,由集体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现在还健在的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困难互助基金,从何而来。

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有证的土地使用权,归企业所有,用于企业的改制成本。

3、改制成本的问题和建议。改制成本涉及的问题很多,如前述补偿(“赎买”原有身份)现有在职职工、其他职工,以及由集体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困难互助基金等,是最主要也是最大的成本,传统老集体企业整体委托上级联合经济组织(专业联社)经营,并保证这些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是解决的办法,在此不展开。

传统老集体企业在整体吸纳外来资本改制改革时,往往把已有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作为企业净资产的组成部分与人合资的,而按照现行的法规规定,这部分股权必须进行产权交易,即由改制前的传统老集体企业卖给自己改制吸纳外来资本后的企业,既费成本又费时间,劳命伤财。

建议:传统老集体企业原有的长期投资企业,原股东间形成股东变更(即传统老集体企业变更为其改制重组的新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允许不办理产权交易,凭改制批复、新企业登记资料以及原长期投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等,直接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降低传统老集体企业的改制成本,减轻负担。

以上这些问题和建议,不可能涵盖当前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经济改制改革所面临问题的全部。希望执掌集体经济决策的部门,为集体企业、集体资产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让集体企业、集体资产乃至集体经济的改制改革真正的动起来,在继续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