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国有划拨土地如何处置?
问:请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国有划拨土地如何处置?
答: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改制企业如果符合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条件的,主体企业经批准可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改制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应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规定确定,即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转让方)的权益,或记入合法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改制企业(承让方)可将划拨土地记入企业资产。改制企业将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按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根据44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支付改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