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合作制的创始人是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的28名纺织工人,受欧文合作思想的影响,成立了公平先锋社(消费合作社)。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办得成功的合作社。以后,西班牙蒙德拉贡的合作社是现代合作经济的一个典范。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合作经济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去年11月,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
合作经济之我见
吴法俊
一、关于合作制的产生
(略)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合作制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合作制的理论,对于我们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合作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后,到19世纪中后期,欧洲工人的合作工厂已发展到数百家。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肯定了合作工厂的伟大意义。他指出:“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化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以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合作工厂作了分析。他写道:“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他并将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和合作工厂加以比较。他指出:在股份企业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合作工厂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因为在股份公司里,对立只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并没有克服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相反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所以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工人的合作工厂里,不仅私人资本被扬弃了,而且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也已经被扬弃,所以这是积极地扬弃。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揭示了合作工厂的本质特征,即工人在合作工厂里进行的是联合劳动,而不是雇佣劳动,在这里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已经被扬弃。
1894年,恩格斯写了《法德农民问题》,成为农业合作制的全面纲领。恩格斯重点阐明了怎样对待小农的问题。他说:“在我们夺得国家权力的那一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呢?”“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这是恩格斯第一次提出合作社占有的制度。为促使小农合作化道路健康发展,恩格斯规定了一系列原则。首要的、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能剥夺小农,“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因为小农是劳动者。此外,恩格斯还提出了自愿原则、示范的原则、教育原则和国家帮助的原则。恩格斯还介绍了丹麦农业合作社。一个村庄的农民把土地入股组成大田庄,共同耕种,收入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的收入分配可以说是合作社占有制的分配制度。
列宁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研究和实践合作制的。1923年,列宁在病中口授的《论合作制》,是研究、实践五年多的总结,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工人阶级取得了政权,使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幻想变为现实。列宁说:“为什么说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呢?因为他们没有估计到阶级斗争、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者阶级的统治这样的根本问题,而梦想用社会主义来和平改造现代社会。”“现在,我国已经推翻了剥削者的统治,因此,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许多曾经是幻想的、甚至是浪漫主义的或庸俗的东西,正在成为不加任何粉饰的现实。”二是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条件下,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三是合作制对建设社会主义具有巨大意义。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就是如何把小农私有制经济转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列宁说:“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四是必须从财政等方面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五是必须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列宁指出:“为了通过新经济政策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必须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由于他过早逝世,没有能完全实现他的合作社计划。
三、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合作制的基本原则采纳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制订的合作社原则,主要有以下七项基本原则:
1、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原则。它是指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能够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并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人员开放,没有性别、社会、种族、政治或宗教的歧视。
2、社员民主控制原则。它是指合作社是由社员控制的民主组织,社员积极参与制订合作社的政策和合作社的决策,选出社员代表对全体社员负责。在基层合作社社员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票),其他层次的合作社(如合作的联合社),也以民主的方式组成。
3、社员的经济参与原则。它包括:(1)社员按照公平的方式认购合作社股本,并对合作社的产权行使民主控制权;(2)合作社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作为合作社的共同财产;(3)社员为取得社员资格而认购的资本通常只能得到有限的报酬;(4)社员的盈余分配用于以下任何一次或全部目的,即发展其合作社如建立公积金,其中一部分至少是不可分割的,还有就是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回给社员,再有就是支持由全体社员通过的其他活动。
4、自治和独立原则。它是指合作社是由全体社员控制的自治、自助组织,如果他们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外部筹集资本,都应当以确保社员的民主控制和保持合作社的自治为条件。
5、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它是指合作社向社员、选出的社员代表以及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及培训,以使他们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合作社应当使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年和民间领袖了解合作社的本质和好处。
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即合作社应当最有效地为社员服务,并应当通过地方、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机构的通力合作,加强合作运动。
7、关心社区原则。它是指合作社根据社员批准的政策来促进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
以上这些原则,要在实践中根据我国的国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四、合作制企业的基本制度
合作制企业的基本制度是合作制企业组织与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合作制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在研究基本制度时,要注意到合作制企业有两类,一类是生产性质的合作社、合作工厂等,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社员(成员)与企业中的劳动者基本上是同一个群体;另一类是消费、供销、信用等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社员与企业中的劳动者可以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合作制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制度:
1、产权制度。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制度要确定入股劳动者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使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恰当地结合,从而使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符合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产权关系明晰。这是其他企业制度难以做到的。首先,劳动者参加合作制企业时,要缴纳股金,取得社员(成员)资格,同时实现资金联合,股金归入股劳动者个人所有,而由入股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使用。股金金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需要(不同的产业、行业、可能有些不同)和社员(成员)的经济条件,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可以允许一部分人多入股,以发挥群众的资金潜力,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使入股多的人不侵占其他人的利益,应采取两条措施,一是股金收益有一定限度,二是在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刘少奇讲的一段话值得我们重视。刘少奇最初主张供销合作社所有社员的股金份额应当一律。后来为了吸收资金,他也赞成可以允许社员多入一些股,适当多交纳一些股金,但要有一定的限制。他说:“如果完全不加限制,或限额太高,是可能引起合作社根本性质的改变的。”
第二,为了贯彻自愿原则,并允许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合作制企业允许社员(成员)退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劳动力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允许正常的、合理的流动,所以应该允许退股。当然,我们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过多的、不必要的流动,以稳定劳动者队伍。社员(成员)退股时,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资财应退还。企业应制订具体退股办法。
第三,提倡在合作制企业内部为每个社员(成员)建立个人资产帐户。除股金记入个人资产帐户外,社员(成员)的各种分红所得,企业不支付现金,也都记入个人资产帐户,这些资金由企业统一使用。社员(成员)退休、离开企业或死亡时,个人资产帐户可以兑现。这样做,一方面避免资金分散,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为社员(成员)积累个人资产,维护社员(成员)的利益。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为避免现金分散,分配给社员的股息不用现金,而是记入每个社员的储金簿中,由合作社集中运用,使他们的事业能够继续扩展。蒙德拉贡合作社内部普遍建立了个人资产帐户,社员的股金和分红所得都记入社员的个人资产帐户,留在企业里集中使用。这样既保证了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又使社员积累了可观的个人资产,人均有数万美元。而我国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通过合作化发展起来的老集体企业,工人劳动了几十年,没有积累起个人资产,退休后生活普遍困难。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除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外,合作制企业还要建立劳动者积累个人资产的制度。
第四,合作制企业的资产中,一部分是入股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资产,另一部分是共同积累(如公积金)。共同积累归入股劳动者共同所有,并共同占有、支配、使用。共同积累可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抗风险的能力,还可举办为大家谋利益的事业。
第五,根据需要与可能,合作制企业可以适当吸收外来股份。如果要保持合作制企业的性质不变,要掌握两点,一是外来股份的收益率一般不高于入股劳动者的股金分红率,二是外来投资者可以列席企业的会议,对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2、分配制度。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资本的收益是有限度的。合作制企业向社员(成员)实行利润返回。(1)生产性质的合作制企业,其税前分配,即进入成本的工资、奖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税后分配,首先要确定税后利润中提取多少共同积累,多少作为分红基金。基层企业应实行多分配、少积累的原则。税后利润中较多的部分要以分红的形式(劳动分红、股金分红)分配给社员(成员),较少的部分作为公共积累。劳动分红是按劳分配,也是利润返还。在分红基金中,劳动分红应占多数,因为劳动与资本相比,劳动是第一位的。在劳动分红中,特别要重视复杂劳动,如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对实现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有功的科技人员在经营管理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要多分配。企业领导人不必通过多入股而多得,而是通过杰出的经营管理工作而多得。对股金分红,可实行资本收益有限度原则。这样,避免入股多的人侵占其他人的利益,避免股金分红挤占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但低于企业的资金利润率。税后利润中分红基金与共同积累各占多少,分红基金中劳动分红与股金分红各占多少,都要由企业拟订分配方案,提交社员(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评定。(2)消费、供销、信用等合作社,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这些合作社的经营机构,无论工资、奖金,都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税后利润中,分配给社员的有两部分,一是股金分红,二是利润返还。消费、供销合作社是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利润,信用合作社是按社员向合作社的存款额比例返还利润。税后利润中提取多少公积金,利润返还和股金分红各占多少均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评定。
3、经营制度。(1)生产性质的合作制企业,其经营制度是全员参与和厂长负责制相结合。调动社员(成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企业领导人两方面的积极性。在生产性质的合作制企业中,一方面,发挥社员(成员)作用,使他们具有经营权。主要通过社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企业的经营问题,并共同作出决策;教育他们以主人翁态度各自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开展群众性的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花费少,收效大。另一方面,就是发挥厂长的个人作用。马克思主义在强调群众观点的同时,也重视领袖的个人作用。在生产性质的合作制企业里,社员(成员)人人都是经营者,厂长则是经营者的首领。厂长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要有统一指挥权,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厂长要有灵活应变权。现代影响经营的因素复杂,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厂长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加强厂长的责任,企业可实行厂长负责制。(2)消费、供销、信用等合作社的经营部门,其负责人是经营者,可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开展企业的经营工作,当然经理也要依靠职工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这类合作社的经营,应以社员需求为导向,根据社员需求开展经营活动。满足社员需要,增加利润返回,就是为社员服务。经营部门也要加强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避免亏损,增加盈利,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绝不能违反为社员服务的宗旨而去追求盈利。
4、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是合作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作制企业的优良传统。民主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社员(成员)自治,其形式是合作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包括社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成员)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全体社员(成员)选举产生,大会的决定能体现社员(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有:制定、修改企业的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聘任或解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决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理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监事会是企业的常设监督机构,主要职权是监督理事会、法定代表人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监督企业对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收集社员(成员)反映和要求,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批评等。
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意义
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合作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致的。邓小平曾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合作制是劳动群众联合起来,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力,反对剥削,谋求共同富裕。发展合作经济,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合作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经济中虽然保留了入股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但所有生产资料均由入股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谋求共同富裕。生产资料中的共同积累由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所以它不是私有制,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合作经济与其他公有制经济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这是不可动摇的。发展合作经济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社员(成员)服务,满足他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城乡人民的生活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推行农业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农业受到来自国外农业的挑战。我们的竞争对手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经营组织。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就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程度高是农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在城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工业城市和居民服务。要发展都市型工业,要发展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第三产业。要深入社区,为社区服务。
4、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一些重大项目由政府来兴办;另一方面,很多建设事业,可以发动群众来兴办。合作经济就属于后者,这是群众路线在经济建设上的具体实践。合作经济组织由群众出资,组织起来,不要政府投资,就能兴办生产经营服务等多种事业,不但满足了群众自身的需要,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了重要贡献。把群众动员起来,有资金的出资金,有劳动力的出劳动力,联合起来,互助合作,潜力是很大的。只要领导得好,通过发展合作经济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为国家排忧解难。劳动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改革、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发展合作经济,可以拓宽劳动就业渠道。下岗待业、失业者可以组织起来,创办各种合作社,不但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也为稳定社会作了贡献。
5、合作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能使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恰当地结合。合作经济是在容许个人利益基础上,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结合。合作经济组织服从国家的法律,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个人利益不会盲目发展,不会损害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合作经济是民主经济,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整个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6、合作制不是自然人企业制度,而是一种法人企业制度,所以合作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合作制的企业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产权关系明晰,部分产权归社员(成员)个人所有,部分归社员(成员)共同所有。两种资产都由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使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为社员(成员)谋利益,谋求共同富裕。(3)社员(成员)是企业的主人,享有资本的收益和利润返还,当家作主,共同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破产时,社员(成员)只从所缴股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4)建立科学的和民主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7、合作制是集体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之一。我国的集体企业过去一个时期曾有过较大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形势下,集体企业的弱点愈来愈暴露出来,缺乏市场竞争力,产权主体不确定,产权很容易被侵犯。现在集体企业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集体企业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改革的一种途径,就是进行改制。改制没有统一的模式,应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集体企业改制为合作制企业时,必须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合作制企业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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