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农村新集体土地革命
从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在广东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将视同国有土地,可以合法入市流转。此举打破了“非经政府征地,任何农地不得合法转为非农用途”的传统,代之以一个征地制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制并存的新时期。“这是一项探索性立法,开创了全国的先河。”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如此评价。
事实上,《办法》出台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非法入市流转,已成为广东土地市场上一个公开的秘密。“与其无效地防堵,不如有效地疏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杨天源说。而作为广东惟一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地区,顺德3年来的经验,成为这种“去防堵,以疏导”的成功例证。顺德流转实验的特点和此次《办法》如出一辙,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同地、同价、同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其“出让、转让与出租年限与城镇国有土地相同”,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土地市场”。
这种试点迅速盘活了土地市场。集体土地的流转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同时,最开心的是农民,在顺德的一般村子,集体每年可通过土地出租获得租金收入500万~800万元,农民也可以稳定地每年从土地出租分红近2000元。当然,获益远不止于此。流转试点明确规定股份社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纯收益,20%作为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划入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其余80%按照“二八”分成办法进行分配。据悉,乐从镇罗沙村就利用集体土地流转的收益,先后投资1720万元兴建小学、幼儿园、文化中心、公园等一批福利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