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叶正茂
学术界颇为引人注目的理论问题,即企业要素中劳动和资本的关系问题,是“劳动占有资本”,还是“资本雇佣劳动”。通过研究,我们认为既不是“劳动占有资本”,也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动与资本共享”。
一、共享利益的界定
共享利益的提出,起源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归属的两个现实变化,这些变化也成为共享利益的研究缘起。(1)在私有制仍然是财产关系基础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资本家向社会公众让出部分剩余的变化。其一,资本家通过向经营者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而出让部分剩余;其二,资本家向普通职工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而出让部分剩余;其三,资本家向机构法人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而出让部分剩余;其四,资本家向社会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而出让部分剩余。(2)在公有制仍为财产关系基础的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了国家向“资本所有者阶层”让出部分剩余的变化。
上述两个变化表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剩余索取权或企业的剩余有越来越强的要求;而在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物力资本所有者对剩余索取权或企业的剩余有越来越强的要求。撇开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区别暂且不论,这两个变化实际上都是对各自社会所存在的“弊端”的一种纠正: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发生的变化是对传统资本主义无视“人力资本”的一种纠正;而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所发生的变化则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忽视“物力资本”的一种纠正。虽然当代社会主义所发生的变化与当代资本主义所发生的变化是如此矛盾,但两个变化都隐含了一个共同的命题: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共享企业的剩余收益。
共享利益的提出,还来源于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企业所有权如何安排的争论。有人认为企业所有权应该安排给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物力资本所有者),也有人认为企业所有权应该安排给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力资本所有者),我们认为应该由两者共享企业所有权,从而共享企业内劳动创造的利益。
现代企业既不能单纯由物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也不能单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而应由二者共享企业所有权,从而共享企业内劳动创造的利益。这是因为,现代企业不应是股东们的实物资本的集合,而是作为一个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联合运用,可以看作一种治理和管理着专用性投资的制度安排。作为专用性投资的主体不仅包括股东而且还包括经理和员工,他们谁都承担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他们都是平等的产权主体,因而都必然要求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
事实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是实现物资资料生产的前提,劳动力资本必须与物力资本相结合才能创造价值,获得收益。马克思在对劳动过程的分析中,明确表明了这一思想,“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生产资料是价值创造的必要物质条件。劳动者的劳动只有凝结在对社会有用的产品上,他的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肯定,并不否认生产资料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只不过这种作用仅仅在于为劳动创造价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它本身不创造价值,生产过程只是以它为新价值创造的物质载体,重新保存和转移到新产品上去。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过程时,着重分析了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实际上就是生产的三要素,因为劳动过程就是生产力发挥作用的过程。马克思在论述生产三要素之间的关系时,他指出:劳动,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劳动者必须借助一定的劳动资料,即生产工具,依据某种生产计划对一定量的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出所需要的产品。这是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从事这一过程。马克思曾经援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一个著名论断:“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马克思又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力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此外,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说过这样的话:“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在创造国民收益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它们各自的(边际)效率从国民收益中抽取报酬。它们的相互依存是极其密切的;没有劳动的资本,是僵死的资本;不借助于他自己或别人的资本,则劳动者势必不能久存。”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二、共享利益的理论渊源
从经济利益出发,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关系的论述以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及其分配的理论等蕴涵着丰富的共享利益思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两因素¾¾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¾¾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是生产中的决定因素。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产品,或者说创造出新价值。死劳动即生产资料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既然如此,活劳动的提供者即劳动者就应当参与新价值的分配,从而分享国民收入的一部分。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分。同简单劳动者比较,复杂劳动主要有四个特点:(1)高素质¾¾复杂劳动者经过长时间的专门培训,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劳动能力等大为提高;(2)高密度¾¾复杂劳动者能够提供较高的劳动质量,因而单位劳动时间包含的劳动密度较高,即凝结着较多的劳动量;(3)高投入¾¾复杂劳动者在相同劳动时间中比简单劳动者投入的劳动量多几倍、几十倍以致几百倍;(4)高产出¾¾复杂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比简单劳动者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一方面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作为活劳动的提供者都应参与新价值的分配,另一方面复杂劳动者作为更多劳动的提供者和更多价值的创造者理应分享到更多的收入。在现代社会中,复杂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不仅应当获得其一般的劳动收入,而且应当拥有剩余索取权,分享到相应的资本收入。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创造的分析为共享利益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说明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使得资本在雇佣劳动过程中生产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增殖。资本的所有权使得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却不能分享剩余价值。由此可以推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理应共享企业的收益,即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的收益。
西方经济学流派众多,其理论内容也相当丰富,从共享利益的角度来梳理则可以看到萨伊的“三要素论”、马歇尔的“四要素论”、舒尔茨的“人力资本论”等都蕴涵着共享利益的思想。
从萨伊的“三要素论”来看,萨伊认为,劳动、资本(生产工具)和自然(土地)是商品生产的三要素,同时也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生产三要素是价值的源泉。因此,三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理应得到他们各自创造的价值作为其收入,工人得到工资收入,资本家得到利息收入,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收入。马克思把萨伊的这种模式称之为“三位一体公式”。对于萨伊的这一“三位一体公式”,我们首先必须看到而不能否定它的庸俗性:它不是以劳动价值论而是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因而否定了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它不是以承认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剥削而是以否认这种剥削为核心的,因而它是一种为资本家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利益服务的辩护性理论。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它的一定的合理性,它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收入分配之依据的理论解释。毫无疑问,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但是,价值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作用。因此,价值形成类似于一个“团队”生产方式,无论离开了哪一个生产要素,价值形成过程都难以正常进行。劳动、资本、土地这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和价值形成过程中各自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土地为人们进行劳动、创造价值提供场所,资本(生产资料)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劳动则是价值的源泉,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既然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都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产品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晶,那么在产品售出、其价值得到实现之后,必然存在于一个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共同参与新价值分配的分配过程,必然形成一种各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利益共享的经济关系。由此可见,萨伊的“三要素论”尽管有其庸俗性但却为共享利益观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思想材料。
马歇尔认为,国民收入是劳动、资本、土地、组织等四个要素共同创造的,所以应当在这四个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马歇尔的“四要素论”所蕴涵的共享利益思想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劳动、土地、资本与组织四种要素对创造国民收入各有贡献,因而其所有者都应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各得其所,共同分享其收入及其增加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是在四种要素中,组织即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因而应当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收益。马歇尔关于企业家凭借经营管理才能获得经营利润的思想既是对企业家个人人力资本价值及其利益的承认,也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家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共享利益的观点。因此,马歇尔的“四要素论”为共享利益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蕴涵着共享利益的思想。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的知识、技巧和才能,它们促进人的生产能力的提高。人力资本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人力资本的生产性。生产性是人力资本最基本的性质。人力资本是一种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在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的重要性更加显著。(2)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人力资本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一般而言,在其他一定的情况下,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其拥有的人数也就越少,因而人口按人力资本存量的分布呈金字塔形状。(3)人力资本的可变性。一个人或一个人口群体的人力资本存量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存量水平或价值可能会发生两种变化:一是增长变化,即通过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使其存量价值增加;二是负增长变化,即人力资本的消耗、闲置和贬值。(4)人力资本的功利性。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人力资本也具有其经济价值即功利性质,人力资本是其所有者用来谋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舒尔茨指出:“人力资本是一种严格的经济学概念……它之所以是一种资本是因为它是未来收入或满足的来源。”他认为,单纯从自然资源、实物资本和劳动力的角度,不能完全破解经济增长之谜。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统计数字表明,国民收入的增长一直比投入资源的增长快得多。特别是一些在战争中遭到重创的国家(如联邦德国和日本)都奇迹般地发展起来,另一些自然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如亚洲“四小龙”)也获得了经济上的成功。这是因为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要素就是人力资本。舒尔茨指出,既然人力资本具有生产性与功利性,其所有者就应当分享经济增长的利益。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只有按照不同的人力资本来分配剩余索取权,才能实现真正的激励和最优的产出水平,才能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赋予人力资本所有者共享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必然的选择。这样,人力资本理论也就为共享利益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材料。
三、共享利益的实现机制
为了实现共享利益,我们必须通过共享利益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来保证。共享利益制度的设计主要围绕企业的收益进行,共享利益是企业收益的一部分。
1、共享利益制度的设计原则。共享利益的提出,是建立在劳动权益与资本权益统一的基础上的,“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共享利益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共同占有”原则是指,由劳动力的所有者与物力资本的所有者集体占有共同使用企业形成的资产,由按照各自投入的资本大小来共同参与决策、民主管理与监督,实现劳动力资本与物力资本联合起来的共同占有。坚持“共同占有”原则,有利于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高效运作。
“权力共使”原则是指,无论是劳动力资本的提供者,还是物力资本的提供者,都拥有一定的企业决策权,但这种权力的使用,既不能让他们共同直接行使各种权力,也不能使每一类要素参与者分别自主地决定自己提供的要素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用方式。而必须委托能够体现和代表统一意志和利益的专门机构来实施这些权力,各类要素参与者只能派代表控制这些机构的运作。为了保证权力的分配和运行符合企业经营本身的特点,必须委托能够体现和代表统一意志和利益的专门机构来组织这些权力的行使;为了保证各类参与者的共同主体地位,必须让这些参与者均有代表参与上述权力机构的工作,并能以各种方式直接地或通过自己的代表间接地控制这些机构的运作。
“利益共享”原则是指,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劳动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内劳动新创造的利益。企业的财产共同占有,为各要素参与者共同行使经营权力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企业经营过程的进行,企业利益的最终形成都必须依赖于各类要素贡献的相互作用。坚持“利益共享”原则,有利于调动各类要素参与者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风险共担”原则是指,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将遇到许多经营风险,诸如由于市场需求不确定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技术进步使老产品淘汰的技术风险、由于管理者经营不善导致的管理风险等,这些风险应该由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各要素所有者共同承担。既然共享利益制度承认并坚持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共享原则,那么风险共担原则则是必然的选择,否则就是责、权、利的不匹配,也就不可能产生共享利益制度这种新型的企业制度。
2、共享利益制度企业的分配制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共享利益制度企业的分配制度,或者说是在这种企业制度中不同参与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基本特征,这是共享利益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
根据这个基本原则,共享利益制度企业分配制度的设计可以依循如下思路:我们首先在企业经营收入中扣除物质消耗、短期债务成本以及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而向企业征收的税金,以形成企业净收入,然后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市场状况、风险程度、企业组织的发展阶段等因素将净收入分成“集体基金”和“可分配净收入”两个部分,前者用于企业发展、风险防范以及全体成员的集体福利,后者则在不同的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共享利益制度企业的一次分配,可用下述公式来表示:RN=R-C-T;RND=RN-CA。式中:R表示经营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劳动收入;C表示经营成本,包括物质耗费和短期债务成本;T表示税金;RN表示净收入;CA表示集体基金;RND表示可分配收入。
集体基金之所以要设立,是出于以下的考虑:(1)增强企业自筹资金的能力,以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2)企业员工的就业保证,在经营状况正常情况下所积累起来的集体基金,一方面可当作延期支付的信用,另一方面,企业亏损时,可从集体基金中做相应的扣除,待经营状况好转时,员工有义务重新恢复集体基金;(3)对退出障碍的补偿和保护,对于企业里的企业家和员工来讲,长期的专业分工和相应的信息积累,一方面为企业积累了雄厚的劳动力资本,同时,又使劳动力资本面临很大的退出成本和退出障碍,即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不等于企业家或员工本人可得到这种财产的权力,它作为总体来讲是不可量化到个人的。
共享利益制度企业的二次分配是根据不同要素在企业经营成果形成中的贡献率,确定各参与者在分配净收入中应占的份额。用公式表示:RND=L+K=l ∙ RND+k ∙ RND。式中,L、K分别表示劳动、资本在可分配净收入中应占的份额;l、k分别表示这些要素对经营成果形成的贡献率,显然这两者之和为1。
在此基础上,共享利益制度企业的第三次分配发生在各参与者群体内部,即每个具体的参与者根据自己的个人贡献在总贡献中的比重,在属于相应参与者群体的可分配净收入中,获取属于自己的一份。用公式表述为:
n n n n
L=∑Li=∑li ∙ L K=∑Ki =∑ki ∙ K
i=1 i =1 i =1 i =1
上述公式中,Li、Ki分别表示第i个劳动者、资本供应者在企业可分配净收入中实现的个人收入;li、ki分别表示这些具体的参与者在总贡献中的系数,亦即他们的个人贡献在所属参与者总贡献中的比重。用公式表示:
l‘i k‘i
li = ¾¾¾ ki = ¾¾¾
n n
∑l‘i ∑k‘i
i =1 i =1
式中l‘i 、 k‘i分别表示以某种标准衡量的各具体参与者在企业经营中的实际贡献,比如,li可以表示某个具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与劳动贡献得分,ki可以表示某个资本参与者提供的资本数额。
显然,在计算出每一个参与者的贡献系数以后,用这个系数去乘以所属群体在可分配净收入中的应占份额,即:li∙L、ki∙K便可求出这些参与者在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中可实现的经济利益Li、Ki。
近年来,计量经济学中发展了许多测算技术进步以及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在经济发展中贡献的方法。宏观经济研究的这些方法只要稍加改造便可用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这个微观层次的问题。之所以要进行改造,是因为技术进步不是一个独立的要素,而是多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企业角度看,技术进步可能表现在生产手段的更加先进、加工工艺和方法的更加合理、劳动者素质的不断提高、产品功能和质量的更加完善。将技术进步的内涵具体化,我们认为,它主要取决于:(1)企业通过生产能力调整或扩大而进行的技术选择;(2)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水平;(3)劳动者为改善自身素质而进行的努力。因此,虽然参与企业经营的各类要素供应者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但技术进步主要是经理人员利用专门的知识组织战略决策、引导技术选择以及在日常管理中种种努力的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经营者的贡献。这样,在利用计量经济方法测算出技术进步的贡献系数进行调整,使其中较少部分划归资本(作为共同决策参与者)的贡献,稍多部分划归劳动者包括经营者(由于参与决策及由于为改善自身素质和工作方法与技能而作的努力)的贡献,便可大致测算出各类参与者在企业经营成果形成中的贡献率。
例如,我们应用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大致确定企业的可分配净收入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即贡献率k和l。根据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Q=aKbLc(1)式中,Q¾¾可供分配利润额;K¾¾资本投入总量;L¾¾劳动投入总量;a、b、c¾¾常数,其中a为技术进步常数,b为K的利润弹性,c为L的利润弹性,且b+c=1。由(1)式得:logQ=loga+b×logK+c×logL,再设logQ=Q‘,loga=a‘,logK=K‘,logL=L‘则Q‘=a‘+b ×K‘+c ×L‘,这样,我们可用回归法估计出a、b、c的值。
那么如何进一步计算贡献率k和l呢?鉴于前面的分析,应将技术进步系数进行调整,较少部分划归资本不妨设为30%,较多部分划归劳动者(包括经营型劳动者)则设为70%。这样资本贡献率k=(b+
为了使据此得出的贡献率与实际情况更加接近实不会太远,而且能反映出不同行业的特点。,我们还可借助统计方法计算出历年来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和经理人员工资以及资本报酬的相对比重,然后据此对利用计量经济方法算出的理论贡献率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如此求出的不同要素的贡献率将不仅与历史上曾经实际存在的情况更加接近,从而离企业目前的现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