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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丛:合作制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
发行时间:2005-10-30
网站编辑:王玉丛
来源:研究所

王玉丛:合作制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玉丛认为,合作制企业也是一种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它和我国过去的“二国有”的集体企业不同。合作制企业的核心内涵是其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的经济组织。在财产权利上,它的原则是合作而不是合并。个人通过出资入股取得成员资格,股本及其增值始终是成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也是成员个人为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保证。在发达国家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竞争中弱势群体为提升竞争力而产生的一种组织形式。合作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多种方式,存在不同的领域,并且不断变化。可以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可以是个体企业在某个环节组成的合作企业(如销售合作社)。过去中国的合作制企业变成“二国有”的集体企业,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结果。现在,有的集体企业根据职工愿望变成合作企业,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企业形态。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法律,应尽快出台《合作企业法》。
王玉丛:合作制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
发行时间:2005-10-30
网站编辑:王玉丛
  
来源:研究所

王玉丛:合作制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玉丛认为,合作制企业也是一种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它和我国过去的“二国有”的集体企业不同。合作制企业的核心内涵是其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的经济组织。在财产权利上,它的原则是合作而不是合并。个人通过出资入股取得成员资格,股本及其增值始终是成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也是成员个人为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保证。在发达国家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竞争中弱势群体为提升竞争力而产生的一种组织形式。合作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多种方式,存在不同的领域,并且不断变化。可以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可以是个体企业在某个环节组成的合作企业(如销售合作社)。过去中国的合作制企业变成“二国有”的集体企业,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结果。现在,有的集体企业根据职工愿望变成合作企业,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企业形态。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法律,应尽快出台《合作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