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制?
问: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制?
答:土地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即在按人口落实社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土地经营收入在扣除必要的集体积累以后,按照社员土地股份进行分配。
我国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形式比较成功而又得以稳定持续发展的主要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地带的大城市郊区农村,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南海模式为代表,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模式为代表。
南海模式的基本做法是:一是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作价形式,对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净值评估作价;二是按照每个劳动力的贡献、劳动年限和原来承包地的质量,把土地和固定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实行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制度;三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四是把土地重新拿来招标发包,促使原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五是进行按股分红。
上海模式的具体做法是:集体内部的农民将承包土地入股给本集体,本集体将农民入股土地连同原先未承包的机动田打包后,以集体的名义再入股到特定的经济组织;特定的经济组织将以出让、出租等形式将土地推向市场,形成一级农村地产市场;地产使用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再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有偿流转。农民的股份可以继承、抵押、买卖,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