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海宁出台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浙江海宁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再次确定20个村作为市级重点扶持村,今后三年内每年该市除安排一定资金对扶持村进行补助外,还安排300万元创收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贴息和专项补助。另外,凡符合该市定补助政策的农业、水利、农桥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市补金额在既定政策的基础上增加50%,最高可达投资总额的70%。同时,鼓励各村实施复垦整理工程,鼓励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农户或工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鼓励结合农村生产生活消费品连锁超市、放心店工程建设,兴办农贸市场、职工公寓、商铺店面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采用资金入股分红等方式,积极开展集体资本经营,实现从单一实业资本增值向多种形式资本增值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