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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发行时间:2006-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问: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答: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通过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那么,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发行时间:2006-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问: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答: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通过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那么,哪些人可成为合作社成员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