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出台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浙江金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2006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政策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市本级范围内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原则上要求社员100人以上,带动农户在500户以上,农民增收明显;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所占比例较大;产权明晰,管理民主,财务制度健全;要有专职人员、固定办公场所、相应办公设备。
扶持内容和标准:开展各类培训,每人次补助20元;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面积在100亩以上,每引进和推广一项补助2000元;制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标准,每制订一项并论证通过,补助3000元;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个商标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补助2000元;健全财务制度,按《条例》规范要求设立风险基金的,给予一次性注入风险基金补助5000元;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合作社的营销网络建设,在本地市场设专门摊位,每设一个补助2000元,在外地市场设专门销售摊位的,设一个补助4000元;设专营店的,本地每设一家补助5000元,外地(省内)每设一家补助8000元,省外设立的,每设一家补助10000元。新设立的合作社,社员达到100人以上,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500户以上),在工商登记满一年后,经规范化考核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市政府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补助申请:对要求补助的项目,应根据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区属单位应先向区农林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农林局和财政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联合上报市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检查审核:对市、区上报的申请,由市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审核,对审核确定的补助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年度项目补助计划。
扶持资金安排的确定:市财政根据年度项目补助计划,会同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提交由市政府和农业、财政、林业、水利、供销、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报送市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当年12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下文,资金直接拨付到扶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