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发行时间:2006-0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问: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年来,就业总量有较大增长,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这一政策时限较短,覆盖范围较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比新老政策,新政策的覆盖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

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继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四处显著变化。一是享受税费减免的对象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二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现在规定了19项,以后可进一步扩展,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四是商贸、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合同、缴保险的,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老政策中补贴项目是养老、失业保险,新政策增加了医疗保险。

过去对“4050”人员优先安排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今后这项政策将扩展到享受城市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对“4050”人员提供的社保补贴目前主要是养老和失业保险,考虑到实际需求,今后还将增加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推动培训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二是完善培训补贴的机制,根据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的实际状况给予补贴。三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发行时间:2006-0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问: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年来,就业总量有较大增长,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这一政策时限较短,覆盖范围较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比新老政策,新政策的覆盖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

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继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四处显著变化。一是享受税费减免的对象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二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现在规定了19项,以后可进一步扩展,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四是商贸、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合同、缴保险的,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老政策中补贴项目是养老、失业保险,新政策增加了医疗保险。

过去对“4050”人员优先安排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今后这项政策将扩展到享受城市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对“4050”人员提供的社保补贴目前主要是养老和失业保险,考虑到实际需求,今后还将增加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推动培训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二是完善培训补贴的机制,根据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的实际状况给予补贴。三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