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三大类型
天津市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三大类型是: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社一般以生产或销售单一产品为依托进行组建,可以是生产合作社,可以是营销合作社,也可以是集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合作社。
二、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民综合合作社的性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其主要特征是生产或销售两种以上农副产品,在经营项目和服务对象方面可以跨村、跨乡镇,会员(社员)不限于本村农民范畴。同时,有条件的综合合作社,可以开展面向所有会员(社员)文化生活、医疗卫生诸方面的服务活动,也包括民俗旅游服务的农民综合合作社。
三、合作社联盟。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综合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的高层次的合作社。可以跨村、跨乡镇、跨地区、跨所有制建立合作关系,一般为联合社、总社、联社等类型。这类合作社一般由两个以上专业合作社或综合合作社联合构建,但不改变原资产关系和法人主体资格,只是在经营服务方面开展强强联合,以强促弱,统一代理各专业社、综合社的产品服务,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经营,节约销售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成员收益,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