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国有和集体企业部分原固定工合同期满仍可享受经济补偿金
发行时间:2007-08-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有和集体企业部分原固定工

合同期满仍可享受经济补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都必须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具体根据劳动者,标准不一样。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而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国有和集体企业部分原固定工合同期满仍可享受经济补偿金
发行时间:2007-08-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有和集体企业部分原固定工

合同期满仍可享受经济补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都必须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具体根据劳动者,标准不一样。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而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