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凯:应“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
日前,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促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批示“根据《宪法》,应‘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
2006年,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和特约研究员进行调研和探讨,形成《关于促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多次修改后,于今年年初总社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为使该《意见》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支持,全国总社主任陈士能向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提交了这份《意见》,曾副总理审阅后非常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转交国家发改委安排落实。发改委主任马凯在《意见》上批示“根据《宪法》,应‘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随后,发改委中小司和体改司牵头,制定了成立工作小组的方案,并于2007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有关专家和部分省市联社负责人参加的“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专家座谈会”。根据会议讨论反映出的城镇集体经济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发改委计划近期组织调研,对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实现形式、集体经济的改革原则、深化改革的内容、途径及基本思路、集体经济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等8项具体内容进行着重研究。总社对这次调研非常重视,并向发改委推荐了贵州省贵阳市、黔东南州、吉林省通化市、山西省长治市四个地区作为调研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