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苏州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民就业机制
发行时间:2007-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苏州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民就业机制

    近五年来,苏州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上采取了一系列具体错施,迈出具有突破性的一步。2005年全市203.6万个农村劳动力,有159万人在二、三产业中就业,占农村总劳力的78%。苏州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农民就业机制中,有几项制度建设深受农民欢迎。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管理机构、劳动力有形市场和信息网络。过去劳动部、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只管城镇劳力,不管农村劳力,为适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从2004年起,明确规定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具有涵盖城乡劳动就业的管理职能,并在乡镇一级普遍新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职业介绍所,在村一级设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建立了全市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对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农村劳力,凡有就业意愿的,都可在劳动部领取与城镇劳力同样的就业登记证;市、县(市)、区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市场,向所有持证的城乡劳动力开放,一视同仁,竞争就业。

    二是政府出钱为农民买岗位。考虑到农村劳力就业竞争力较弱,作为城乡统一劳动政策的补充,政府对农民就业作出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吴江市规定,凡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超过企业员工总数10%,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由政府给予奖励,补贴社保费的50%;凡单位70%的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政府按员工数给予岗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本地劳动力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介绍劳动力数量,政府给予奖励。

    三是建立免费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了本地农村劳力转变就业观念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10万人次,培训致富带头人2万多人次。

    四是建立村厂挂钩劳务合作制度。一般的做法是,在所在村租厂房兴办企业或在征用土地签订协议时,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一定比例的本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
苏州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民就业机制
发行时间:2007-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苏州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民就业机制

    近五年来,苏州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上采取了一系列具体错施,迈出具有突破性的一步。2005年全市203.6万个农村劳动力,有159万人在二、三产业中就业,占农村总劳力的78%。苏州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农民就业机制中,有几项制度建设深受农民欢迎。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管理机构、劳动力有形市场和信息网络。过去劳动部、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只管城镇劳力,不管农村劳力,为适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从2004年起,明确规定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具有涵盖城乡劳动就业的管理职能,并在乡镇一级普遍新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职业介绍所,在村一级设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建立了全市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对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农村劳力,凡有就业意愿的,都可在劳动部领取与城镇劳力同样的就业登记证;市、县(市)、区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市场,向所有持证的城乡劳动力开放,一视同仁,竞争就业。

    二是政府出钱为农民买岗位。考虑到农村劳力就业竞争力较弱,作为城乡统一劳动政策的补充,政府对农民就业作出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吴江市规定,凡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超过企业员工总数10%,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由政府给予奖励,补贴社保费的50%;凡单位70%的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政府按员工数给予岗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本地劳动力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介绍劳动力数量,政府给予奖励。

    三是建立免费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了本地农村劳力转变就业观念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10万人次,培训致富带头人2万多人次。

    四是建立村厂挂钩劳务合作制度。一般的做法是,在所在村租厂房兴办企业或在征用土地签订协议时,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一定比例的本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