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形成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共享机制
苏州村级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村级集体经济(社区合作社),在县(市)区域经济发展历史中一直处于举足轻重地位,一度曾有县办企业、镇办企业、村办企业“三足鼎立”之称。1999年基本完成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全市村级集体拥有的经营性净资产仍达8.42亿元,村集体可支配收入17.81亿元。之后的六年中,村级集体经济仍然保持了继续增长的发展态势。据2005年统计,村级集体拥有的经营性净资产101.74亿元,比1999年增长20.5%,村均经营性净资产724万元:村级可支配收入35.31亿元,比1999年增长98.26%,村均194万元。
村级集体经济属全村农民所有。如何使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在村级经济的发展壮大中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农民增收的一种长效机制,是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
2001年8月,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首先采取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享受人口折股量化到人到户的办法,在全市建立了第一家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当年每股分红540多元。随着集体经济的壮大,到2005年每股分红达1400元。苏州市委及时总结了金星村的经验,在全市有条件的村逐步推广。到2006年12月的5年间,全市已组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460家,占全市总村(社区)数25.27%;入社农户40.8万户,占全市总农户26.5%;股本金35亿元,社均760.8万元。2005年实行股金分红的有126家,分红总金额6744万元,受益人数26.4万人。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地方不断丰富了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内容,如:太仓市太星村创造了折股量化到人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和社员现金入股“三结合”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形式,比上述单一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人享受分红权的形式,更具优越性和广泛适应性。三年来,该村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由100多万元增加到了242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6200多元增加到了110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