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否简要介绍下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问:能否简要介绍下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从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