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改制企业土地处置须由政府把关
据太原市政府消息,今后,企业改制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变更土地用途处置土地时,须报各级政府或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以前,太原市改制企业土地处置,只需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便可。按要求,今后,除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企业以外,太原市各委、局、办管理的国有企业,市集体联社、市供销合作社管理的集体企业和各区所属企业改制办理土地出让,或变更土地用途处置土地,须经各区政府或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改革办会议研究。符合改制程序的企业,市规划、土地部门将依法办理土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