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作为2007年7月1日生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后续配套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税收优惠,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具体优惠的内容有: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此次税收政策则为此项规定的具体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