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职工持股制度
新加坡在其股份公司发展中,政府制定了一些法规,促进了职工持股的发展。新加坡法律允许公众公司为增强公司凝聚力和调动职工,特别是有特长的职工的积极性而实行职工持股制度。新加坡的职工持股制度称为职工持股选择计划,它是各公众公司内部设立持股委员会,由职工个人出资,陆续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一种制度。从新加坡公司实行职工持股选择计划的情况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持股职工的范围。参加职工持股选择计划的员工限于公司中有资格的正式职工。
2、管理机构。职工持股计划由没有参加该计划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3、资格。参加职工持股选择计划的职工资格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普通职工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1周岁、非本公司的普通股东,在公司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
4、职工持股选择计划的持股比例。职工持股选择计划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发行的总股本的5%;在每一会计年度,公司所提供的“员工持股选择计划”的股份不得超过整个计划的2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的职工持股选择计划实施不足20%,可以延续到下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职工持股选择计划至少要5年才可以实施完毕。职工每个人所持的选择股份不得超过整个持股计划总数25%,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所持的选择股份不得超过整个持股计划总数的50%。
5、职工持股的价格。职工持股的价格为证券交易所发布该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前连续5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并且每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均不得低于普通股的实际价格,即每股净资产值。
6、出售日期。公司的职工持股委员会在公司发布中期或年终财务报告后的第8个交易日起的42天内向有资格的职工出售选择股份,也就是一年只有两次向职工出售选择股。职工按持股计划所确定的价格出资购买选择股后,可将其股份自由地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转让,并由此获得市场价格与既定价格的差价。
7、权利。参加职工持股选择计划的职工,在正式出资购买该选择股份之前,无任何股东权利;只有在实际出资购买该股份并进行登记之后,才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分红息、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所拥有的权利。
8、选择计划的终止。在出现公司终止、职工所持股份被转让完毕情况下,职工持股选择计划即告终止。
9、持续期间。职工持股选择计划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计划起的10个会计年度内结束。最后一次向职工出售选择股份的时间应当在公司通过该计划后的第5年完成。职工在计划期间辞职或被解聘,该计划未执行部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