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明确商业“小巨人”的扶持政策
为推动商业小企业朝着“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方向发展,培育商业“小巨人”,提高商业经济整体水平,上海市商委明确了重点扶持的若干政策和措施:
一、凡列入市重点扶持的商业小企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改制为多元产权主体的公司制企业。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社会资本金,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能力。对那些历史包袱重、冗员过多、整体改制有困难的小企业,上级管理部门或出资者应帮助它们剥离不良、不实资产,分流富余人员。
二、为支持小企业发展,各区、县和市属集团公司应建立扶持小企业成为“小巨人”的专项基金。对经营市场适销产品、名牌产品以及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小产品,或者为生产这些产品而进行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对列入市重点扶持的小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及投资周期短、经济效益好的产品或技术措施项目,经审查、批准,给予贴息贷款。
三、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努力安置下岗待工(含社会待业)人员,凡安置下岗待工(含社会待业)人员超过50%,经市劳动局认定为劳服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二减半政策。属集体性质的,在减免所得税同时,按减免额免缴“两金”。减免期满,当年新吸纳下岗待工(含社会待业)人员达20%,可享受所得税减半二年优惠;当年新吸纳下岗待工(含社会待业)人员超过50%,可继续享受劳服企业税收减免优惠。
四、对小企业经营的国家优质名牌产品、上海市优质名牌产品、上海商业品牌产品,以及新产品,各个连锁超市应开放绿灯、降低门槛,对小企业给予收费上的各种优惠。
五、对具有发展成为“小巨人”潜质的企业,要理顺资产关系,松绑放权,让小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投资自主权、用人分配的自主权。
六、按现行管理体制,重点扶持商业“小巨人”实行分级分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