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合同法的五大原则
发行时间:1999-04-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合同法的五大原则

    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统一到一部法律当中。《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确立了我国合同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个基本性质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是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的前提和保障。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不论他们在行政上有无隶属关系,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形式如何,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他们的法律地位都平等。

    第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在确定、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时候,要以自己的起初意志来表示自己的意愿。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受欺诈、胁迫,或者处于危难等原因而表示了与自己真实意志不符合的意志表示时,应以他的真实意志为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条件。

    第三、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都应当在公平观念的指导下进行。一方不得无偿地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方的财产利益;如果一方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害,应当以同等价值来赔偿。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对于弄虚作假,欺诈蒙骗、不守诺言、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要责令其负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秩序等内容,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社会公德中。一般来讲,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的五大原则
发行时间:1999-04-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合同法的五大原则

    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统一到一部法律当中。《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确立了我国合同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个基本性质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是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的前提和保障。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不论他们在行政上有无隶属关系,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形式如何,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他们的法律地位都平等。

    第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在确定、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时候,要以自己的起初意志来表示自己的意愿。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受欺诈、胁迫,或者处于危难等原因而表示了与自己真实意志不符合的意志表示时,应以他的真实意志为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条件。

    第三、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都应当在公平观念的指导下进行。一方不得无偿地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方的财产利益;如果一方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害,应当以同等价值来赔偿。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对于弄虚作假,欺诈蒙骗、不守诺言、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要责令其负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秩序等内容,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社会公德中。一般来讲,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