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
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既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较好的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
该法的亮点在于:一是强化了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产生。二是改进与完善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效制度。延长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现行《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三是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五是规定法院支付令的原则。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六是规定了先予执行的原则。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符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的,它将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七是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