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认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如何认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则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其实,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