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国有企业的分类标准
发达国家根据设立目的和市场定位的不同,对国有资本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主要有三种形式。
1.按企业市场地位或竞争程度分类,以法国和新加坡为代表。法国政府根据企业的法律地位、竞争性以及产品价格管制与否,将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类,法国电力、法国铁路、法国航空、法国邮政和法国电信等都属于垄断性国有企业,加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中的国有企业被划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新加坡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法定机构和竞争性政府联系公司,经济发展局、电信局、港口运营局、公用事业局等属于垄断性法定机构,而淡马锡、新科技等四大控股及其子公司属于竞争性政府联系公司。
2.按利益属性特点和赋予目标分类,以芬兰、瑞典、新西兰和挪威为代表。芬兰将国有企业划分为承担特定任务、有战略利益和以投资者利益为主的纯商业性国有企业三类,芬兰电网、芬兰产业投资公司等被划分为第一类企业,芬兰铁路和芬兰航空等被划分为第二类企业,养老金信息服务公司等被划分为第三类企业。挪威将国有企业分为执行特殊产业政策、兼有商业化和其他特定目标、商业化但总部须在挪威和完全商业化国有企业四大类,机场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国家电网、林业集团等被划分为第一类企业,挪威邮政、国家铁路、国家电力、铁路服务公司等被划分为第二类企业,国家石油、海德鲁、挪威电信等被划分为第三类企业,北欧航空、国立摇滚乐博物馆等属于第四类企业。
3.按法律地位及持股比重分类,以英美韩为代表。英国将国有企业划分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三类,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政府持股比例均有不同,英国地理信息公司等属于第一类企业,皇家邮政等属于第二类企业,浓缩和核电技术服务公司等属于第三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