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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变革趋势
发行时间:2011-11-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编者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等单位主办的“东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东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困境与出路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发展的新思路。本期《合作经济调研》节选了东亚会议中有关东亚合作金融中的相关内容。

东亚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变革趋势

王勇

一、加强农村合作金融建设的紧迫性

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社金融三个组成部分。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方式,是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遵循合作社原则,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或合作银行,满足成员金融需求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多元化、竞争性强的金融体系中,合作金融应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现在农民所拥有、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难点之一。农村信用合作的缺失是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制约,没有合作金融的支持,中国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很难发展壮大。

二、东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金融的共生性

从东亚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来看,遵循合作社原则开展相应业务,异化程度较低,是区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一大特征。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是弥补农协营农指导等业务亏损的主要途径之一。韩国农协开展的合作金融,包括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农作物保险,以及对消费者的一般金融服务。中国台湾农会的业务包括信用、供销、农业推广与保险等,农会信用业务的盈余占农会总盈余曾占90%以上;近年来,随着存放利差的缩小,农会信用业务盈余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地方政府认可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的资金互助部。

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离不开政策保障。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都是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下进行的。从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演进的路径大致可以看出,在农村金融新政策在逐步放宽,允许各种探索与实践,从而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了多元的政策框架。

三、东亚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困境、成因与变革趋势

东亚合作金融组织的业绩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日本代表认为,要重点研究东亚合作金融组织变革的突破口,并着重研究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困境与策略问题。在他们看来,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相比较,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刚刚起步,且出现“冷”“热”不均现象。表现在:中央政策热、民间实践热,但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处于“冷”状态。就其原因,从外部看:监管部门积极性不高,认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风险;地方政府不积极,其深层原因在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难以为当地财政带来实际收益;社会资本不积极,其原因相对于银行牌照,资金互助没有太大吸引力。从内部看:农民对合作金融认识不足,将其与民间金融相混淆;农民对于专业合作较为熟悉,而对于资金互助不熟悉;私人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替代合作金融。

综上分析,东亚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要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特别是针对城乡互动、食品安全、能源境保等问题在农村凸显的状况,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同时,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要借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经验,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业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要本着满足公众利益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到内生性规则和制度化规则相结合,前者促使合作社成员形成互助合作的自发秩序,后者能增加农民经济自主权,但需要有政策与法律规范的支持,以及政府的帮助、指导和协调。二是要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结机制。三是将村级资金互助纳入整个金融体系,将其看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构建资金互助组织的辅助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覆盖面。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要对民间资本开放,以激活社会资本。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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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变革趋势
发行时间:2011-11-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编者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等单位主办的“东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东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困境与出路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发展的新思路。本期《合作经济调研》节选了东亚会议中有关东亚合作金融中的相关内容。

东亚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变革趋势

王勇

一、加强农村合作金融建设的紧迫性

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社金融三个组成部分。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方式,是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遵循合作社原则,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或合作银行,满足成员金融需求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多元化、竞争性强的金融体系中,合作金融应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现在农民所拥有、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难点之一。农村信用合作的缺失是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制约,没有合作金融的支持,中国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很难发展壮大。

二、东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金融的共生性

从东亚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来看,遵循合作社原则开展相应业务,异化程度较低,是区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一大特征。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是弥补农协营农指导等业务亏损的主要途径之一。韩国农协开展的合作金融,包括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农作物保险,以及对消费者的一般金融服务。中国台湾农会的业务包括信用、供销、农业推广与保险等,农会信用业务的盈余占农会总盈余曾占90%以上;近年来,随着存放利差的缩小,农会信用业务盈余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地方政府认可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的资金互助部。

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离不开政策保障。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都是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下进行的。从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演进的路径大致可以看出,在农村金融新政策在逐步放宽,允许各种探索与实践,从而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了多元的政策框架。

三、东亚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困境、成因与变革趋势

东亚合作金融组织的业绩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日本代表认为,要重点研究东亚合作金融组织变革的突破口,并着重研究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困境与策略问题。在他们看来,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相比较,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刚刚起步,且出现“冷”“热”不均现象。表现在:中央政策热、民间实践热,但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处于“冷”状态。就其原因,从外部看:监管部门积极性不高,认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风险;地方政府不积极,其深层原因在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难以为当地财政带来实际收益;社会资本不积极,其原因相对于银行牌照,资金互助没有太大吸引力。从内部看:农民对合作金融认识不足,将其与民间金融相混淆;农民对于专业合作较为熟悉,而对于资金互助不熟悉;私人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替代合作金融。

综上分析,东亚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要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特别是针对城乡互动、食品安全、能源境保等问题在农村凸显的状况,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同时,中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要借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经验,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业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要本着满足公众利益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到内生性规则和制度化规则相结合,前者促使合作社成员形成互助合作的自发秩序,后者能增加农民经济自主权,但需要有政策与法律规范的支持,以及政府的帮助、指导和协调。二是要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结机制。三是将村级资金互助纳入整个金融体系,将其看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构建资金互助组织的辅助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覆盖面。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要对民间资本开放,以激活社会资本。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