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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区市出台国企改革方案
发行时间:2015-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22省区市出台国企改革方案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省区市出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虽然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整体意见还未出台,但22省区市出台的方案也透露出国企改革的一些主要方面。

1.改制上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路径之一。在22省区市《意见》中,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均占据了大幅篇幅,有些省份还提出具体的上市计划。例如,甘肃提出,到2020年,力争省属企业上市公司达到15户以上,每户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2.非国有资本参股。在吸收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和社会资本方面,有的省份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广西提出,鼓励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重庆则将非国有资本细化为“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新型社会资本”。

3.国企分类监管。有20个省份提到了国企分类监管的内容,但在处理分类监管的方式上不尽相同。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例如,上海、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份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标准;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除竞争类和功能类与前者相同外,将对应公共服务类的国企分为公益类;宁夏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另外,还有2省份采取了二分法。广东将其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

4.国资集中度。有15个省份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的集聚程度。其中,北京、甘肃、广西、河南等12省份均提出将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另外,广东提出,省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天津提出,到2017年底,90%的国有资本聚集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度达到90%以上。

5.国资证券化率。有近一半省份为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设定了目标。天津提出,到2017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北京、甘肃、黑龙江、湖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50%以上。江西和河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60%。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左右”。湖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重庆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6.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颇受热议的改革方案,有20省区市提出了员工持股方案。例如,黑龙江细化了员工的范围和持股方式,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山东则对开展员工持股的行业做出规定,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宁夏提出,2015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对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7.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黑龙江、山东、山西、四川等9省份,在《意见》中明确表示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黑龙江、辽宁等老工业基地,更是表示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黑龙江提出,要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辽宁表示,将会分类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壳企业”职工安置、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22省区市出台国企改革方案
发行时间:2015-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22省区市出台国企改革方案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省区市出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虽然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整体意见还未出台,但22省区市出台的方案也透露出国企改革的一些主要方面。

1.改制上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路径之一。在22省区市《意见》中,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均占据了大幅篇幅,有些省份还提出具体的上市计划。例如,甘肃提出,到2020年,力争省属企业上市公司达到15户以上,每户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2.非国有资本参股。在吸收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和社会资本方面,有的省份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广西提出,鼓励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重庆则将非国有资本细化为“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新型社会资本”。

3.国企分类监管。有20个省份提到了国企分类监管的内容,但在处理分类监管的方式上不尽相同。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例如,上海、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份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标准;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除竞争类和功能类与前者相同外,将对应公共服务类的国企分为公益类;宁夏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另外,还有2省份采取了二分法。广东将其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

4.国资集中度。有15个省份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的集聚程度。其中,北京、甘肃、广西、河南等12省份均提出将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另外,广东提出,省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天津提出,到2017年底,90%的国有资本聚集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度达到90%以上。

5.国资证券化率。有近一半省份为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设定了目标。天津提出,到2017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北京、甘肃、黑龙江、湖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50%以上。江西和河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60%。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左右”。湖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重庆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6.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颇受热议的改革方案,有20省区市提出了员工持股方案。例如,黑龙江细化了员工的范围和持股方式,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山东则对开展员工持股的行业做出规定,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宁夏提出,2015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对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7.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黑龙江、山东、山西、四川等9省份,在《意见》中明确表示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黑龙江、辽宁等老工业基地,更是表示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黑龙江提出,要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辽宁表示,将会分类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壳企业”职工安置、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