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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2015-10-20
网站编辑:黄文忠
来源:研究所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黄文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经济理论的新贡献。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有哪几项? 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差异甚大。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流行的观点在1984年以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等三项内容。1984年以后则是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等三项内容。其中第三项内容的变化往往使人误以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发生变化的,从而混淆了现实社会主义同经典社会主义在大方向一致前提下的某些差别。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早已成为定论。

一、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特征中创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

(一)1883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

马克思和思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过程中,形成了对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共同看法。他们在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质的规定性的比较当中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相对立的是劳动者的公有制;同生产品的资本家占有按资分配相对立的是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同私人资本基础上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相对立的是产品计划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项基本经济特征便构成了马恩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内容。马恩的论述不但散见于他们的多种论著,在《资本沦》中还有集中的阐述。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联合体成员消费”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依据是“每一个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联合体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多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

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都是和社全主义经济制度紧密联系着的,因此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持征。三大特征都可以同社会主义制度划上等号。

按照马恩的设想,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比较发达而又远未充分发展的物质基础上的,所以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决定了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必然性;由于社会主义阶段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所以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必然是单一的产品计划经济,其实现形式包括对产品经济的计划控制、计划工作、计划调节、计划分配。兹将马恩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作如下表述:

社会主义经济=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产品计划经济。

这是第一个诞生于马克思思格斯经典著作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

(二)1891年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修正:

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马克思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没有能够看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某些新变化,并不具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做出重大修正的参照物。在马克思以后,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出现垄断的最新情况,经过深思熟虑,在1891年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草案“需要大加修改”,因为草案有关“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无计划性”的提法已经过时。依据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生产的;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相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为看那支配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业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这就是说,工业托拉斯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此生产的无计划性不再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特性。由此,同资本主义无计划性相对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就不再成立。恩格斯用“减法”从马恩经典社会主义公式中减去“计划经济”一项,马恩社会主义公式便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

在恩格斯的上述新见解发表27年以后的1917年4月,列宁依据资本社会化的新进展进一步明确指出:“早在1891年,即27年前,当德国人通过爱尔福特纲领时,恩格斯就说过,不能像过去那样说资本主义就是无计划性。这种说法已经过时了,因为既然有了托拉斯,无计划性也就不存在了。并且肯定地说:“现在指出这点尤为恰当”,“现在资本主义正直接向它更高的、有计划形式转变”。列宁在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更高的、有计划形式”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由一般垄断资本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这是资本社会化的最高形式,不仅是生产和资本的规模空前集中,而且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日益加强,国家直接出面担任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使生产接近于全面的社会化。所以列宁说:资产阶级政府内的经济管理机构是“同银行和辛迪加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的机构,它执行着大量计算、登记的工作”,一旦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只要把资产阶级从这些机构中排挤出去,就可以利用这些机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个机构决不可以也用不着打碎”。显然,这样的机构足以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实施计划调节的工具。

由上可见,恩格斯和列宁在观察马克思以后资本社会化,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一资本社会化的最高形式的新情况基础上,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的计划性取代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性现象,对经典社会主义公式做出了合乎规律的重大修正,去掉了公式中的“计划经济”一项。列宁通过对资本主义最高阶段的规律性剖析,在1917年5月对社会主义下了一个定义,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列宁第一次用公式明确了社会主义的两大制度特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列宁的表述比恩格斯用“减法”从马恩社会主义公式中减去计划经济一项内容的表达方式更加直接明了,即为:

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

这是第二个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恩格斯和列宁经典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公式。

二、社会主义认识过程曲折性影响着对经济公式认识的深化

随着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由私人资本到股份资本到垄断资本到国家垄断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无计划性由主宰到弱化,到日趋消失,而不再构成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所以,恩格斯——列宁公式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实际。

但是一个世纪来,人们出于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和对资本主义的憎恶,加上无产阶级革命胜利都不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得到实现的事实,使人往往只记住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式,而忽视了恩格斯—列宁公式,以致不仅把计划经济当作运行机制,而且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特征,似乎成了天经地义。1952年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名著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提出来,“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斯大林又回到了1883年前的马恩公式。1954年苏联科学院《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公开出版,则是对斯大林观点的注释,强调计划经济“是以新的、社会主义生产配置为前提的,它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配置有着原则上的区别。”这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在一个阵营(社会主义)、一个导师(斯大林)、一本教材(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种观点主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界的大背景下,马恩公式从新成为无可置疑的统治观点,在长达30年时间里支配着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界。一度对“市场社会主义”的批判又从另一方面使斯大林观点得到加强,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公式问题上的“左”的表现,其实质是脱离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

旧中国有限的现代商品经济却相当集中,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特别是民国政权统治的中心地区周围大城市,那里不但有股份制经济这种资本社会化的资本形成,而且由于“四大家族”控制着绝大部分的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银行业、邮政通讯业,所以那里的资本社会化已经达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不言而喻。这是中国特殊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的入口”。毛泽东在1949年3月正确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部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种由无产阶级通过没收就可以将其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本质上就是列宁《帝国主义论》所指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国家同拥有莫大势力的资本家同盟日益密切地溶合在一起”。

既然,比例虽小但控制力强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主导着旧中国经济,那么,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只能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项。这就是说,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是恩格斯—列宁公式,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式。可惜,这一重要观点长期不被认识,在实践上非常强调以集权控制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三十年后首先由邓小平带领走出了这一理论——实践误区。

三、邓小平对经典社会主义公式的新发展

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

三十年的经验教训总是让人从另一面加深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邓小平善于这样做,肯定了几个“最”、否定了几个“不”。1985年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今天“还在摸索之中”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是最大的国情。“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试验是经济体制改革”。“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指出“四人帮”搞的是“假社会主义”。邓小平还总结了多个“不是社会主义”的实例:诸如“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 、“贫穷”、“少数人富、大多数人穷”、“发展太慢”、“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等。从而否定了曾经有过的一些做法:诸如不断抓阶级斗争,对所有制不断搞升级过渡,经济上大跃进,分配上平均主义,把意识形态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最根本的是非标准等。

总结经验教训是为了找到发展方向。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说的两个根本原则就是指现实社会主义所必须坚持的经济公式。“共同富裕”是坚持公有制占主体条件下贯彻按劳分配主体的必然结果。因此,上述两个原则或“两个主体”同列宁的社会主义公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仅仅在于“两个单一”和“两个主体”之间。前者属于经典社会主义,是以发达资本主义灭亡为前提条件的;后者属于现实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主义首先诞生在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国家为客观基础的。

显然,邓小平公式是建立在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的。邓小平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经典定义出发,因此能够准确认识到:第一,今天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远未达到经典社会主义所要求的那个发展程度。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可能单一化,而只能居于主体地位,在主体以外还有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第二,今天的社会主义同商品货币关系相联系着,其原因存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当中。这是经典社会主义设想中所没有的。社会主义不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必然向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深化。这种发达商品经济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有的经济运行机制。既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共有”,而不是“特有”,也就不可能成为区分社会制度性质的标准。既然是运行机制,属于表层经济关系,而不是经济制度深层次的本质经济关系,也就不可能作为制度特征加以界定。

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一贯的思想。他在1979年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85年又说:“问题是用什么办法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速生产力的发展。” 1991年指出: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十三届七中全前夕,他指出:“不能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或者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1992年指出:计划和市场谁多谁少,“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都是经济手段。”总之,在邓小平看来,市场经济非“资”非“社”、非“马”非“修”,是发达商品经济的产物,属于中性;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方法;社会主义应当而且必须大胆运用市场经济。

邓小平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从经典著作转向现实社会,从外国移植到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上写下了第三个经典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至此,可以把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概括为:

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共同富裕)。

四、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贡献

社会主义经济=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主导=国有经济控制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

逻辑结论必然是: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

三中全会强调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然,当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得到很好发挥的时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显示出来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得到“巩固和发展”了。据此,笔者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经济=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从全社会深入到公司企业内部,不但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具有引领作用,在产业链中发挥龙头作用,而且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发挥控制力。因此,只要坚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就会得到进一步拓展。由国有经济主导=控制力所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就体现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因此,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渐普及,多数企业将来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既有国有股,又有个人股,还有社会股、外资股,无法用姓“公”姓“私”的传统标准来衡量企业的社会制度性质。采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是水到渠成。显然,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到“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发展。因此,沿用国有企业或者私营企业来认定企业的性质的思路将逐渐趋向淡化。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公有制要通过产权的多样化,吸收民营资本进入,在股份制基础上,建立起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允许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企业员工持股。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成混合所有制,让公有制企业持股也鼓励员工持股,结果是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引起所有制形式变化。

既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笔者以为可以从马克思经典中寻找依据。

所有制问题上几十年的一个经验教训就是偏于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至于在中国,公有制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经济学家,无一能够逃脱扼运。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区分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其实,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就是社会所有制,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具备过渡条件。

可以肯定,马恩著作所依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现代市场经济的丰富多样性打破了意识形态束缚。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资本社会化,生产资料社会化,不同所有制的融合,才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与现实要求的产物。混合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终于发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是“社会所有制”!这里要感谢于光远先生的重大贡献。由于光远考证发现的、被中央编译局认可的,并作为马恩著作最新译本依据的“社会所有制”取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于光远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学问范例。

原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典型实例。同时,又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贡献,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划等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继邓小平将会主义经济公式从经典著作推向现实,创造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之后,三中全会又将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宏观经济推向微观经济,把马克思主义经典公式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即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马克思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经历了从书本到现实,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丰富发展历程。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

顺理成章的是:淡化所有制具有历史必然性。由此决定了:共产党领导下搞市场经济必然成为最大的中国特色,这一特色规定了所要求的公有制,是与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从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转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一个改革到适应的过程。因此,公有制主体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公有制主体的质量需要区别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仅就公有制主体数量而言,要经历“高—低—高”过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要是在改革开始和中途就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否则就是“私有化”,那就无法进行所有制改革了。途中比重下降的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而比重提升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主体存在着质的差别。曾经对公有制比重下降的担心和划线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了。淡化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市场社会主义”是国内外普遍流行的一个概念,曾经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公式一统天下的年代,被作为批判对象论处,而今已被广泛接受为中性概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划时代命题,迅速荡涤了“市场社会主义”的负面涵义。这里笔者借用“市场社会主义”概念的方法论,以为可以把“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类经济现象,分别概括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借以区别不同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古代万里长城、大运河也是公有制,只是封建公有制。今天美国依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邮政、公交、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博物馆、森林公园、水利工程、航天、养老、医疗保险、存款保险等领域——均为私人所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其目的服从于维护社会稳定,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无疑是“资本主义公有制”。与原始社会公有制、奴隶制公有制、封建制公有制、资本主义公有制相对应,当然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社会主义是随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划分不同阶段的,所以需要区分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和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又有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差别,笔者因此将其划分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结论必然是: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这是一个过程——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从高到低,市场经济公有制比重从低到高——二者此长彼消。

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最新公式是继邓小平公式新发展之后,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历史意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和初级阶段特征的统一。同时,它还具有实践意义,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前提下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彻底打破对市场经济的恐惧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最新公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把公有制主体从宏观经济引向了微观经济,强调在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容和互补,创造了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式。如果说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共同富裕)公式是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那么三中全会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新理论、新公式、新贡献,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诚然,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从全社会移位到了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内部,公有制主体地位从百分率变成了控制力。

显然合乎逻辑的理论是:国有资本的力量不在于存量大小,而在于控制力,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对其他所有制资本的吸引力,作为龙头企业对产业链的牵引力,对同类企业的竞争力。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取决于三个要素,资本规模、股权结构和资本效率。公司资本规模巨大,以至一般股东连1%的份额也只能“望股兴叹”;股权结构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相关;资本效率与经营管理相关。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公司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强,所以两者最终都取决于经营管理完善程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新旧两个“36条”的理论表述,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国有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日趋完善,增强吸引力。两个“36条”对国有行业开放领域写得很明确,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待提升。市场的公正性在于资本总是流向效益高的地方。这是任何行政手段、思想动员所难以做到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足以答疑和破局。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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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黄文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经济理论的新贡献。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有哪几项? 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差异甚大。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流行的观点在1984年以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等三项内容。1984年以后则是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等三项内容。其中第三项内容的变化往往使人误以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发生变化的,从而混淆了现实社会主义同经典社会主义在大方向一致前提下的某些差别。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早已成为定论。

一、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特征中创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

(一)1883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

马克思和思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过程中,形成了对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共同看法。他们在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质的规定性的比较当中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相对立的是劳动者的公有制;同生产品的资本家占有按资分配相对立的是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同私人资本基础上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相对立的是产品计划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项基本经济特征便构成了马恩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内容。马恩的论述不但散见于他们的多种论著,在《资本沦》中还有集中的阐述。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联合体成员消费”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依据是“每一个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联合体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多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

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都是和社全主义经济制度紧密联系着的,因此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持征。三大特征都可以同社会主义制度划上等号。

按照马恩的设想,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比较发达而又远未充分发展的物质基础上的,所以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决定了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必然性;由于社会主义阶段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所以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必然是单一的产品计划经济,其实现形式包括对产品经济的计划控制、计划工作、计划调节、计划分配。兹将马恩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作如下表述:

社会主义经济=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产品计划经济。

这是第一个诞生于马克思思格斯经典著作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

(二)1891年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修正:

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马克思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没有能够看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某些新变化,并不具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做出重大修正的参照物。在马克思以后,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出现垄断的最新情况,经过深思熟虑,在1891年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草案“需要大加修改”,因为草案有关“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无计划性”的提法已经过时。依据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生产的;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相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为看那支配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业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这就是说,工业托拉斯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此生产的无计划性不再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特性。由此,同资本主义无计划性相对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就不再成立。恩格斯用“减法”从马恩经典社会主义公式中减去“计划经济”一项,马恩社会主义公式便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

在恩格斯的上述新见解发表27年以后的1917年4月,列宁依据资本社会化的新进展进一步明确指出:“早在1891年,即27年前,当德国人通过爱尔福特纲领时,恩格斯就说过,不能像过去那样说资本主义就是无计划性。这种说法已经过时了,因为既然有了托拉斯,无计划性也就不存在了。并且肯定地说:“现在指出这点尤为恰当”,“现在资本主义正直接向它更高的、有计划形式转变”。列宁在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更高的、有计划形式”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由一般垄断资本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这是资本社会化的最高形式,不仅是生产和资本的规模空前集中,而且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日益加强,国家直接出面担任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使生产接近于全面的社会化。所以列宁说:资产阶级政府内的经济管理机构是“同银行和辛迪加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的机构,它执行着大量计算、登记的工作”,一旦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只要把资产阶级从这些机构中排挤出去,就可以利用这些机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个机构决不可以也用不着打碎”。显然,这样的机构足以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实施计划调节的工具。

由上可见,恩格斯和列宁在观察马克思以后资本社会化,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一资本社会化的最高形式的新情况基础上,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的计划性取代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性现象,对经典社会主义公式做出了合乎规律的重大修正,去掉了公式中的“计划经济”一项。列宁通过对资本主义最高阶段的规律性剖析,在1917年5月对社会主义下了一个定义,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列宁第一次用公式明确了社会主义的两大制度特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列宁的表述比恩格斯用“减法”从马恩社会主义公式中减去计划经济一项内容的表达方式更加直接明了,即为:

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

这是第二个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恩格斯和列宁经典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公式。

二、社会主义认识过程曲折性影响着对经济公式认识的深化

随着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由私人资本到股份资本到垄断资本到国家垄断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无计划性由主宰到弱化,到日趋消失,而不再构成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特征。所以,恩格斯——列宁公式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实际。

但是一个世纪来,人们出于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和对资本主义的憎恶,加上无产阶级革命胜利都不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得到实现的事实,使人往往只记住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式,而忽视了恩格斯—列宁公式,以致不仅把计划经济当作运行机制,而且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特征,似乎成了天经地义。1952年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名著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提出来,“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斯大林又回到了1883年前的马恩公式。1954年苏联科学院《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公开出版,则是对斯大林观点的注释,强调计划经济“是以新的、社会主义生产配置为前提的,它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配置有着原则上的区别。”这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在一个阵营(社会主义)、一个导师(斯大林)、一本教材(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种观点主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界的大背景下,马恩公式从新成为无可置疑的统治观点,在长达30年时间里支配着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界。一度对“市场社会主义”的批判又从另一方面使斯大林观点得到加强,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公式问题上的“左”的表现,其实质是脱离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

旧中国有限的现代商品经济却相当集中,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特别是民国政权统治的中心地区周围大城市,那里不但有股份制经济这种资本社会化的资本形成,而且由于“四大家族”控制着绝大部分的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银行业、邮政通讯业,所以那里的资本社会化已经达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不言而喻。这是中国特殊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的入口”。毛泽东在1949年3月正确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部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种由无产阶级通过没收就可以将其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本质上就是列宁《帝国主义论》所指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国家同拥有莫大势力的资本家同盟日益密切地溶合在一起”。

既然,比例虽小但控制力强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主导着旧中国经济,那么,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只能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项。这就是说,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是恩格斯—列宁公式,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式。可惜,这一重要观点长期不被认识,在实践上非常强调以集权控制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三十年后首先由邓小平带领走出了这一理论——实践误区。

三、邓小平对经典社会主义公式的新发展

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

三十年的经验教训总是让人从另一面加深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邓小平善于这样做,肯定了几个“最”、否定了几个“不”。1985年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今天“还在摸索之中”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是最大的国情。“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试验是经济体制改革”。“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指出“四人帮”搞的是“假社会主义”。邓小平还总结了多个“不是社会主义”的实例:诸如“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 、“贫穷”、“少数人富、大多数人穷”、“发展太慢”、“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等。从而否定了曾经有过的一些做法:诸如不断抓阶级斗争,对所有制不断搞升级过渡,经济上大跃进,分配上平均主义,把意识形态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最根本的是非标准等。

总结经验教训是为了找到发展方向。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说的两个根本原则就是指现实社会主义所必须坚持的经济公式。“共同富裕”是坚持公有制占主体条件下贯彻按劳分配主体的必然结果。因此,上述两个原则或“两个主体”同列宁的社会主义公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仅仅在于“两个单一”和“两个主体”之间。前者属于经典社会主义,是以发达资本主义灭亡为前提条件的;后者属于现实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主义首先诞生在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国家为客观基础的。

显然,邓小平公式是建立在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的。邓小平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经典定义出发,因此能够准确认识到:第一,今天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远未达到经典社会主义所要求的那个发展程度。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可能单一化,而只能居于主体地位,在主体以外还有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第二,今天的社会主义同商品货币关系相联系着,其原因存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当中。这是经典社会主义设想中所没有的。社会主义不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必然向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深化。这种发达商品经济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有的经济运行机制。既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共有”,而不是“特有”,也就不可能成为区分社会制度性质的标准。既然是运行机制,属于表层经济关系,而不是经济制度深层次的本质经济关系,也就不可能作为制度特征加以界定。

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一贯的思想。他在1979年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85年又说:“问题是用什么办法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速生产力的发展。” 1991年指出: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十三届七中全前夕,他指出:“不能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或者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1992年指出:计划和市场谁多谁少,“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都是经济手段。”总之,在邓小平看来,市场经济非“资”非“社”、非“马”非“修”,是发达商品经济的产物,属于中性;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方法;社会主义应当而且必须大胆运用市场经济。

邓小平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从经典著作转向现实社会,从外国移植到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上写下了第三个经典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至此,可以把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概括为:

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共同富裕)。

四、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贡献

社会主义经济=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主导=国有经济控制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

逻辑结论必然是: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

三中全会强调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然,当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得到很好发挥的时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显示出来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得到“巩固和发展”了。据此,笔者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经济=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从全社会深入到公司企业内部,不但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具有引领作用,在产业链中发挥龙头作用,而且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发挥控制力。因此,只要坚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就会得到进一步拓展。由国有经济主导=控制力所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就体现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因此,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渐普及,多数企业将来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既有国有股,又有个人股,还有社会股、外资股,无法用姓“公”姓“私”的传统标准来衡量企业的社会制度性质。采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是水到渠成。显然,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到“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发展。因此,沿用国有企业或者私营企业来认定企业的性质的思路将逐渐趋向淡化。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公有制要通过产权的多样化,吸收民营资本进入,在股份制基础上,建立起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允许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企业员工持股。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成混合所有制,让公有制企业持股也鼓励员工持股,结果是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引起所有制形式变化。

既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笔者以为可以从马克思经典中寻找依据。

所有制问题上几十年的一个经验教训就是偏于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至于在中国,公有制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经济学家,无一能够逃脱扼运。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区分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其实,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就是社会所有制,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具备过渡条件。

可以肯定,马恩著作所依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现代市场经济的丰富多样性打破了意识形态束缚。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资本社会化,生产资料社会化,不同所有制的融合,才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与现实要求的产物。混合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终于发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是“社会所有制”!这里要感谢于光远先生的重大贡献。由于光远考证发现的、被中央编译局认可的,并作为马恩著作最新译本依据的“社会所有制”取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于光远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学问范例。

原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典型实例。同时,又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贡献,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划等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继邓小平将会主义经济公式从经典著作推向现实,创造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之后,三中全会又将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宏观经济推向微观经济,把马克思主义经典公式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即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马克思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经历了从书本到现实,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丰富发展历程。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

顺理成章的是:淡化所有制具有历史必然性。由此决定了:共产党领导下搞市场经济必然成为最大的中国特色,这一特色规定了所要求的公有制,是与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从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转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一个改革到适应的过程。因此,公有制主体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公有制主体的质量需要区别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仅就公有制主体数量而言,要经历“高—低—高”过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要是在改革开始和中途就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否则就是“私有化”,那就无法进行所有制改革了。途中比重下降的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而比重提升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主体存在着质的差别。曾经对公有制比重下降的担心和划线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了。淡化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市场社会主义”是国内外普遍流行的一个概念,曾经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公式一统天下的年代,被作为批判对象论处,而今已被广泛接受为中性概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划时代命题,迅速荡涤了“市场社会主义”的负面涵义。这里笔者借用“市场社会主义”概念的方法论,以为可以把“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类经济现象,分别概括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借以区别不同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古代万里长城、大运河也是公有制,只是封建公有制。今天美国依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邮政、公交、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博物馆、森林公园、水利工程、航天、养老、医疗保险、存款保险等领域——均为私人所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其目的服从于维护社会稳定,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无疑是“资本主义公有制”。与原始社会公有制、奴隶制公有制、封建制公有制、资本主义公有制相对应,当然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社会主义是随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划分不同阶段的,所以需要区分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和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又有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差别,笔者因此将其划分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结论必然是: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这是一个过程——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从高到低,市场经济公有制比重从低到高——二者此长彼消。

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最新公式是继邓小平公式新发展之后,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历史意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和初级阶段特征的统一。同时,它还具有实践意义,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前提下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彻底打破对市场经济的恐惧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最新公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把公有制主体从宏观经济引向了微观经济,强调在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容和互补,创造了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式。如果说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共同富裕)公式是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那么三中全会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公式。新理论、新公式、新贡献,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诚然,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从全社会移位到了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内部,公有制主体地位从百分率变成了控制力。

显然合乎逻辑的理论是:国有资本的力量不在于存量大小,而在于控制力,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对其他所有制资本的吸引力,作为龙头企业对产业链的牵引力,对同类企业的竞争力。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取决于三个要素,资本规模、股权结构和资本效率。公司资本规模巨大,以至一般股东连1%的份额也只能“望股兴叹”;股权结构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相关;资本效率与经营管理相关。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公司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强,所以两者最终都取决于经营管理完善程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新旧两个“36条”的理论表述,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国有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日趋完善,增强吸引力。两个“36条”对国有行业开放领域写得很明确,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待提升。市场的公正性在于资本总是流向效益高的地方。这是任何行政手段、思想动员所难以做到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足以答疑和破局。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