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消费合作社
1851年,瑞士诞生了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当时正逢瑞士实行工业化,作为消费者的工人人数迅猛增加,这为消费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现今,消费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城乡一体的典型,城市居民几乎有一半人口都在消费合作社入股。合作社不仅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还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社员发展农业生产,实现了“服务城乡”。
消费合作社遵循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合作社所有的服务活动不仅仅是从社员的角度出发,而且是从全体国民的角度出发而开展的。服务不仅体现在简单的商品供应上(社员在合作社购买同等商品,支出比在普通商店低15%至20%),还包括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设立高额退休基金、关注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是对社员和社会更深层次意义上的服务。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社员还可通过合作社接受在线教育,上网学习农业、林业、牧业、手工业、机械修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合作社提供的网络进行电子采购和库存管理。
消费合作社秉承促进城乡发展的理念。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瑞士的消费合作社不仅实现了从零售向批发、生产、物流环节延伸,而且从分散化、小型化向集约化、大型化、集团化经营发展。合作社的运输、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城乡,不但促进了乡镇居民的就业,而且减少了成本,保证了质量。此外,合作社在销售的同时,还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合作社员的生产。以“米格罗”(MIGRO)集团为例,合作社为社员配备农业专家,对农户进行生产上的指导和管理,还开发出了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农药、化肥和添加剂的“米格罗-生物技术”产品。
消费合作社坚持回馈社会的原则。合作社认为资本是"社会资本",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应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合作社在能源、交通、运输、科技、文化教育、居民生活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服务项目,并积极投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例如“可普”(COOP)集团,在乡镇开办了收费低廉的旅行社、药品店、书店、便利店及加油站,其COOP的标识在瑞士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