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提出“法治国企” 依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依法合规、坚守法律底线,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提出,“法治国企”是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内依法治理、规范管理,对外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是法治经济的实践者、推进者和带动者。其主要内涵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依法构建,治理主体按章履职,各项制度健全严格,重大决策必经合法性审查,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在对外经营中重合同、讲诚信,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规范开展关联交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杜绝违法牟利现象,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熟知国际规则和东道国法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防范境外法律风险;通过自主规范的经营行为,为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做出表率,与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互惠互利、和谐共处,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共同打造法治中国的经济基础。
《意见》明确,着力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覆盖。以法商融合、创造价值为核心,在扎实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合同管理、工商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法律审核,加强产权保护。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中,平衡风险与商机的关系,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建立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充分运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