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有哪些政策支持?
问: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三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2.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对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3.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示范城市。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将联合对申请示范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组织现场公开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