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近期,黑龙江省绥化市召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交流会议精神,明确绥化市改革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责任主体。会上宣读了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绥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改革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这标志着绥化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已全面开展和推进。
绥化市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厂办大集体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推进工作,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原则做到“五个坚持”。认真落实改革的相关政策,紧紧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妥善处理改革的各类问题,加强改革的分类指导。同时,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扎实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要明确责任主体,注重沟通协调,做好宣传引导,确保不发生上访问题,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要求上来,以对职工群众负责、对企业长远发展负责、对社会和谐稳定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政府相关规定,2012年12月31日为本次改革的时点,以此计发经济补偿金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绥化市行政区划内的中央、省属、市直及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均可纳入改革范围。按照重组改制、产权出售、破产关闭、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