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仲彝
国家宪法,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为主体,改变过去搞单一的公有制和公有制搞单一的实现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又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但不能搞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行开放政策,发展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明确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一、大力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了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是必要的和必然的。1978年到1985年,我国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资产和非公有制资产所占的比重分别为94.1%和5.9%。经过调整到2003年,公有制资产和非公有制资产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5.8%和44.0%。
这样的比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也符合
然而,到2010年,公有制资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为34.0%(其中国有经济为29.96%,集体经济为3.16%,股份合作制经济为0.52%),非公有制资产的比重为34.14%(其中私营经济为21.7%,个体经济为3.42%,港澳台及外资为6.18%),联营经济占0.30%,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占25.28%。如果将联营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的公有制资产按三分之一折算约为8%,2010年公有制资产也只占42.0%(其中国有经济为37.96%,集体经济为4.04%)。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同时也可以看出集体经济资产比重下降过多的严重性。到2010年下降到3.16%。由此,当前大力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目前,对集体经济资产和国有经济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比重下降的状况被忽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受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内不加分析地大量输入西方经济学多种流派、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惯于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思考问题,影响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观点来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正确思路。有的主张“国退民进”,根本不考虑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有的主张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化,以民营化为名,通过“改制”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将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私有制企业;有意无意地从思想理念到实际操作上大搞所谓的“民营经济”。实质上是非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在理论上的反映,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上也有表现。
二、城镇集体经济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处境艰难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事实上对待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改革观。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一种是主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占优势并居于主体地位,集体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大力发展,同时要鼓励、支持、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另一种主张是曲解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要发展没有“社会主义”前置词的市场经济,随意用“市场化改革”的提法,认为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要把公有制企业“民营化”,实际上是把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私有制企业,并要毫无限度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竭力宣扬发展所谓的“民营经济”,造成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无限度地下降,有意无意地要让私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强调要“国退民进”;对国有经济与国内外市场相互衔接,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有进有退”,他们就制造舆论反对所谓的“国进民退”,认为这是对发展“民营经济”设置障碍等等。由此可见,出现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处境艰难,特别是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在学术理论界较被忽视,在实际工作中营造环境较被缺失,在政策措施上出现较被乏力的状况也就不难理解了。
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强调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早在
在
三、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需要关注三大问题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很有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从理论上加以研究探讨,以正视听。
1、集体经济的所有制性质问题。集体经济(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就一般情况来说,它是与较低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也能与较高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组建成集体企业集团的公有制形式。
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它存在于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也存在于农村的农业与非农产业。它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存在资金短缺、就业困难、社会需求还不能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对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主体地位,确保走中国特色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具有战略意义。但是有的学者、有的部门、有些地方将集体所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经济中分离出来,把它归属于所谓“民营经济”范围,实际上是把它误导为非公有制性质的经济对待,忽视了对城乡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相关文件精神。
2、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问题。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一部分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大部分是在改革开放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在地方政府、街道、企事业单位的扶持下建立起来的。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是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但是,有的学者、有的部门、有些地方将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摆在无足轻重的地位,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的政策导向,离开了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实际,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既缺乏应有的热情和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又受到西方经济学多种流派、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对城市和乡镇集体所有制的大多数企业以“改制”为名,变成为私有制企业,大部分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通过多种形式“改制”遭到流失,未能保值增值。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而且还在继续提高。在未来的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更要给以特别的关注。
3、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问题。民营企业的提法是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使用民营科技企业的概念。民营科技企业的概念是属于经营方式这一层次的概念,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民间经营(包括个人承包经营、部分劳动者集体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不属于所有制性质经济形式层次的概念,它与集体经济是不同层次的关系。集体经济是公有制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也可以实行民营的经营方式。因此,民营企业与集体经济是分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能相互混淆。
“民营经济”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属于所有制经济形式层次的概念。有的学者、有的部门把“民营经济”的范畴界定为包括集体、个人、联营、私营、非国有股份制经济的观点,缺乏科学依据,把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拼合为“民营经济”的提法,在理论上并不科学,在实践上造成混乱。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是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联营企业和非国有股份制企业大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集体经济不能包括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之内,更不能放在假想的“民营经济”范畴之中。
个体经济是劳动者个人私有制,是没有剥削或有少量的剥削,私营经济是建立在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用和剥削工人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有国有和集体的成分。所谓“民营经济”,是把公有制的集体经济、私有制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叠加在一起,这种概念在经济形式上不能归属于哪一种所有制性质,以经营方式来定义“民营经济”是不能成为一个科学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从未出现过“民营经济”的提法。在历年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年鉴的统计指标中,并没有所谓“民营经济”的数据。有的学者、有的部门、有些地方是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加上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数据拼加来表示。在实践上,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到的发展非公有经济曲解为发展“民营经济”,不仅在理论上抹杀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而且在实践上造成削弱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意无意地试图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中国的发展没有中小企业是绝对不行的,将来改变中国还是要靠民营经济,这是大势所趋。”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
从对以上问题理论上的探析和现实经济活动中集体资产过度下降的情况来看,要求我们在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著作,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的能力,探索回答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划清四个界限的要求,“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
概言之,我们当大力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