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尔基
我国合作经济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历史,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集中反映在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上。今天,在我国人口占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中主要经济形式就是合作经济,在我国城市中依然存在和发展着不少生产、消费合作社等等,尤其是我国供销合作社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大潮洗礼后其机构和网点遍布大中小城市和农村。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国合作经济发展面临改革开放深化的种种束缚,仍然受到一些传统思想观念、过旧管理体制和滞后政策环境等束缚,仍在努力克服时艰,勇敢探求前行。这不仅反映在如何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尤其是如何看待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深化上。在“十二五”时期乃至未来,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下,进一步深化我国合作经济改革开放,促进合作经济创新发展,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接轨国际合作经济发展趋势,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把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和思想时代化、中国化和市场化,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和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共同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繁荣富强的“中国梦”。
笔者认为,当前要重点突破三个有关社会主义合作经济传统观念,创新发展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市场特点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
一、突破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传统观念,明确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合作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经济
传统观念认为,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其理由是合作经济是以私人合股联劳为基础的经济,缺少共同所有成分。只有取消私人合股,财产全部公有,劳动者按劳分配,那才算是全社会主义性质经济。这种“纯而又纯”的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经济理论,导致我国建国初期以来、直到改革开放,一直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提级”,把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把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剥夺了劳动者入股财产私人所有权,打击了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脱离了或说超越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和要求,尤其是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需要依靠个人所有权及其联合力量,进而导致集体(合作)经济效益低下。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和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看,把合作经济看成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观点是不正确、不利于今后我国合作经济改革和发展。在法文版《资本论》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所有制,是要“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恩全集》第四十八卷第21页)。2001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文件对合作社(合作经济)所下定义中指出:合作社(合作经济)是“自愿联合在一起,通过组成联合所有的企业来满足他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人们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合作经济)联劳联资(联股)为特征的自治联合体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所讲未来社会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特性。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领导和文件多次指出,新型集体经济特征是联劳联股,包括合作经济在内的各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现今和未来,联劳联股的合作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合作制是公有制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联劳联股的合作经济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作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要求,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和和谐社会建设。今后,我国大力创新发展合作社,不是一种公有制形式倒退,而是向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的公有制形式前进。
二、突破合作经济只与计划经济相容、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念,实现合作经济的“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相统一”
传统观念认为,合作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容,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恰恰相反,合作经济产生于市场经济中,天生就有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制度因素。根据2001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文件对合作社(合作经济)定义,可以看到合作社(合作经济)具有五大特征:自愿联合,公平出资,共担风险,分享利益,民主管理。合作经济“内公外私”——对内公平合作、对外独立法人经营的特征,决定其在跨越合作经济体边界的经济活动中,要求平等竞争市场环境,遵循商业法则之上。过去,我们只看到合作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容。那是因为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作社缺乏独立法人地位,合作经济被行政化了。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合作制是能与市场经济相容,具有竞争力和生命力。从1844年英国失业纺织工人创办的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算起,合作社(合作经济)已有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当前世界上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已遍及五大洲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合作社的社员8亿多人。今天,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合作社(合作经济)都有很大的发展。在这些国家的农业、城市的手工业、服务业等中合作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究其奥秘,关键是采用与市场经济相容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法则,如引入股份制,实行股份合作制,运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坚持不断创新。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其关键在于实现了“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相统一”,即坚持以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罗虚代尔原则”为基础,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加以变革和调整,使合作社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得更快更好,而且不断创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合作社发展而来的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1992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拥有多个加工分厂及经营实体,40多家门店遍布市中心各区域。公司由印章刻制延伸发展至多种刻字,各类字牌加工,广告字牌制作项目集设计、制作、安装为一体,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现在公司资产规模达到6亿元。
因此,我国合作经济(合作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不应是一味“私有化”或是反过来都要被国有企业(重新)收购、合并“国有化”,而应坚持“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相统一”,采用多种实现形式,股份合作经营,合作联合经营,跨区合作经营,合作网络经营,合作上市经营……,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三、突破合作经济只适合中等、较低的生产力状况的传统观念,转型创新合作制企业经营以适应国内外各层次生产力发展状况
传统观念认为,全民(国有)经济是适合高度发达生产力状况,具体点说是适合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国际化的生产,合作经济只适合中等、较低的生产力状况,形象点说只适合家庭分散的、手工作坊、区域自足的生产,所谓“合作社是一种小生产的低级形式,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其实,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合作经济不仅适合中等、较低的生产力状况,而且适合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状况,是当今世界上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并列通行的第三种经济制度。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MCC)是世界首家劳工合作社,如今是120家合作社的联合体,已晋升为西班牙第七大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合作社,公司下设金融、产业、分销三大子集团,成为集工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和培训、科研和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跨行业、跨国际的合作制联合体。这就证明合作经济可以、能够适应当今高度发达的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经济发展。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下属上海协力卷簧公司作为“神舟”飞船制造配套任务单位,为“神舟9号”与“天宫1号”成功交会对接提供卷簧配件,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作出一份贡献,表明如今我国合作企业技术发展和经济实力已经达到能够为高科技航空航天事业提供协作配套的高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企业经受了“国内市场国际化”竞争考验,并且“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成立于1958年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历经五十多年风雨,至今仍是中国民族乐器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企业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旗下拥有三家控股子公司以及著名品牌“敦煌”牌,产品销往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就是合作企业成功跨国经营的一个典型。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合作经济尤其适合中等、较低的生产力状况,特别具有适合社会弱势群体合作起来、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特长,有助于规范经营、诚信市场建设。
简而言之,我国合作经济发展至今已经能够全面适合各层次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特别是在自身拥有或协作拥有高新科技、跨国经营人才后,注重产业经营模式、业态和机制创新转型,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适用技术购买、协作应用,更新适应市场需求产品和服务,必然具有更高、更宽、更好的发展空间。在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推进我国经济更加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拓宽城乡劳动就业渠道、满足国内外各层次消费需求、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其他所有制力量和经济形式共筑“中国梦”的过程中,合作经济大有作为、大有前途。
(作者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