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3年契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多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契税。
《通知》明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还规定,在公司合并分立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此外,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有专家认为,三年时间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和此前出台的包括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内的鼓励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涵盖了形式多样的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成本,消除了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税收障碍。国家总体政策方向是鼓励混合所有制,配套的税收政策可以鼓励企业优化重组,多做兼并整合,方便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