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全职总创办合作社实现劳工运动现代化
新加坡全国职工总工会成立于1961年。上世纪六十年代高峰时会员总人数为18.9万人,到1970年初下降到11.2万人,工会组织出现了人心涣散、凝聚力骤降、经费不足等问题,劳工运动跌入低谷。为此,全职总提出了“实现劳工运动现代化”的方针,其中通过创办合作社成为壮大工会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1.合作社的创办原则。创办合作社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合作社必须与私人企业进行充分的竞争,不应等待政府的政策特惠;劳工运动必须在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域创办合作社;全职总必须承担起对合作社的领导责任。
2.合作社的市场定位。把创办合作社确定为劳工运动现代化的目标之后,全职总将合作社的经营范围锁定在直接服务于大众的第三产业,主要目标客户定位在中低收入群体,宗旨确定为稳定基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增强劳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如成立于1970年的英康保险合作社,是全职总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其定位为综合性、互助型的合作社。全职总会员向英康保险合作社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无论买不买保单,都与其建立了联系,按规定享有分红权,享受其提供的服务。又如成立于1973年的平价合作社,创办初衷是为了平抑物价,服务劳工和中低收入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平价合作社又不断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形式,创立商品的自主品牌,追求服务多元化,通过多渠道组织货源,设立连锁网点,建立生产基地,降低商品价格等,即服务于不同阶层人士需要,更惠及大多数劳工。
3.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全职总创办的合作社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原因得益于合作社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以及完善的业绩评估机制。合作社由信托理事会负责全面监管,理事会由6位终身信托人和全职总、附属工会、会员个人三方面代表组成,对合作社履行全面的监管责任。6位终身信托人是由在社会上有地位、有公信度,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发展中有影响的名流担任。信托人的产生要经全职总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每一个合作社必须有3位信托人负责本单位的监管工作,合作社的资产登记在其中1位信托人的名下,动用资产需要3位信托人共同签字才生效。
合作社还设有董事会,协助信托理事会监督本单位的经营,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授权总经理管理日常业务,指导总经理在自身权利范围内处理合作社的业务,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董事会不插手合作社的具体业务、不干涉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总经理按照市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总经理根据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适时调整经营策略,赢得了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