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出台规定整顿“空壳”农民合作社
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对有名无实的农民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不得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达到13万家,成员出资2805亿元,工商注册登记社员224.5万个,合作社登记总数、成员出资总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然而有关抽查结果显示,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成立后能够正常运转的只有20%~30%,很多登记之后就没有开展过业务或活动,有的在实地调查中已找不到踪影。
为此,山东省出台规定,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各地还将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的普查摸底和备案工作,准确掌握其成员、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要重点核查,全面摸清其合作方式、规模、风险控制等情况。同时,山东省还首次提出,由县级政府编制辖区内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并结合实行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年报信息抽查和示范社运行情况监测等制度,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投资项目,要优先投向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