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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
发行时间:2009-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务院发文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在关于“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提出: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企业聚集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促进其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中提出,“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国务院发文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
发行时间:2009-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务院发文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在关于“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提出: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企业聚集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促进其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中提出,“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