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镇集体资产管理运作模式的构想
日前,上海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经济师张开元撰文认为,多年的实践探索表明,要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十六字”体制机制目标,必须遵循“三分离”原则,即镇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相分离;集体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和集体资产运营职能相分离;集体资产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职能,是镇级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行使所有者权利,是镇级集体资产的监督主体;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又是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专司本镇集体资产监督职能;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特定企业法人,是资本(资产)运营经济组织。通过对其功能进行整合与完善,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使其成为资本(资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及投融资的载体,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与创新后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将形成出资人及监管者→资本(资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三个层次。
他提出,创新镇级集体资产管理运作模式,一要整合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功能,对资产分类监管;二要实施镇级财政与集体经济分账管理,增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三要创新资产运行模式,提高集体资产带动力;四要建立资产信息化台账,实现监管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