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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新规定?
发行时间:2013-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新规定?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新规定?

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从201411起执行。《通知》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一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超过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四是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新规定?
发行时间:2013-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新规定?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新规定?

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从201411起执行。《通知》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一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超过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四是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